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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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校区冬季防火安全倡议

    来源:总务部 作者:总务部保卫室 编辑:李少阳 更新: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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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寒冬已至,风干物燥,用火用电增多,是火灾易发期。为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在第34个全国消防宣传月之际,特向校区师生员工发出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安全用火用电”为主题的冬季防火安全倡议。

    一、宿舍用火用电专项要求

    严禁在宿舍内动用明火,包括点蜡烛、烧炭火、使用酒精炉或卡式炉等行为。

    严格遵守用电规范。不私拉乱接电线,不私自改装电路;插线板需放在通风处,避免堆叠杂物。

    离开宿舍前必须关闭所有电器电源,拔掉插头,做到“人走电断”。

    二、违规电器禁令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电磁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功率超过500W视为大功率)。

    严禁存放或使用劣质、三无电器产品,不购买、不使用违规改装的电器设备。

    严禁私拉“飞线”,宿舍内不得存放电动车及电池。

    一经发现违规电器将予以没收,并按校园安全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三、办公场所消防安全要求

    办公期间合理使用电器,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不用时及时关闭,避免长时间待机。

    下班前务必检查并关闭所有电源开关,拔掉不必要的电器插头,做到“随手关灯、随手断电”。

    办公室内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消防器材需放置在易取用位置,定期检查是否完好有效。

    四、实验室用电用火安全规范

    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使用仪器设备。用电前检查线路、插头是否规范,避免超负荷用电。

    保证在用实验仪器设备安全运行,正在开展实验的房间不得无人值守。

    涉及易燃易爆、腐蚀性试剂的实验,试剂分类存放并远离火源,严格控制实验室内易燃物存量。

    实验结束后清理现场,关闭电源、气源、火源,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五、服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物业单位定期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路管线,确保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冬季天干物燥,严禁在校园内违规动火、焚烧落叶杂物等。

    食堂严格规范燃气使用,定期检修燃气管道、阀门,后厨配备灭火毯、灭火器,相关人员需掌握基本灭火技能。

    快递驿站、商铺等服务场所,货物应分类堆放,并与电源、热源保持安全距离,定期清理易燃杂物。

    施工单位划定专门施工区域,严禁在施工区外动火用电。施工材料分类存放,配备临时消防器材,施工结束后清理现场火种。

    六、公共区域及个人安全提示

    教学楼、图书馆等公共区域,不占用、堵塞消防栓、安全出口,不随意挪动消防器材,熟悉就近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位置。

    冬季室内通风不畅,食堂、实验室等使用燃气、酒精灯的场所需定时开窗通风,避免一氧化碳积聚。

    发现火情、消防设施损坏或其他安全隐患,请立即拨打保卫室电话:0427-2631078,或联系物业楼管员。

    安全无小事,责任大于天。请全体师生员工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要求,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