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光荏苒,岁月如梭,2026年毕业季如期而至。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离校流程,有序做好2026届毕业生离校各项服务保障工作,为全体毕业生提供高效、便捷、暖心的离校服务,结合校区实际工作安排,总务部对毕业生离校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行李托运办理
1.时间安排
6月10日-6月14日,每日9:00-16:00
2.地点安排
B04、B05、B06、B07四栋宿舍楼庭院
3.快递服务商家
顺丰快递、京东快运、德邦快递、邮政快递、韵达快递
4.其他说明
行李托运收费标准以现场公示价格为准,各位毕业生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快递公司;为让同学们邮寄过程中安心、放心,每栋宿舍楼下都摆放了一台公平秤,供同学们自行使用。
5.咨询方式:
欢迎同学们监督快递服务,如有问题,请拨打联系电话:杨老师 18742325777
6.考取盘锦校区研究生同学行李存放
考取盘锦校区研究生的本科毕业生行李存放地点设置在C01楼,存放时间为6月10日-6月14日8:00-18:00,存放行李时请前往门卫处登记。
咨询方式:杨老师 电话:18742325777
二、宿舍物品归还办理
1.宿舍钥匙归还办理时间及地点
6月14日18:00前,毕业生可前往各楼宇一楼值班室宿管处办理退还钥匙手续,每把钥匙返还押金20元。
2.空调遥控器归还办理时间及地点
6月14日18:00前,各毕业生房间请指定1人将空调遥控器送还至一楼值班室宿管处,并进行登记确认。
3.咨询方式:物业客服部,15668728668。
三、网络与信息化相关业务办理
1.校园网服务
(1)在凌水校区开通“认证上网服务”账户的毕业生:
凌水校区校园网按天扣费,请已开通“认证上网服务”的毕业生及时使用“i大工”的“网络自助”服务或在校园网环境下登录http://tulip.dlut.edu.cn 中的“自助服务”,在“认证上网服务”中进行注销或暂停服务。
(2)在盘锦校区开通“认证上网服务”账户的毕业生:
总务部运行保障室将在6月22日之后,集中终止毕业生校园网服务,个人无需办理相关手续。
2.校园电子邮箱
校园电子邮箱从学校规定的离校日起,可保留半年时间。在保留期内,只能收取邮件,不能发送邮件。保留期满后,学校将统一注销毕业生校园电子邮箱,请提前自行下载并保存重要邮件。毕业后继续在校升学学习的,可在入学后首次登录校园门户时将邮箱迁移至新的学号下继续使用。在凌水校区也可携带新的玉兰卡到网信中心服务大厅办理邮箱迁移。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暂时开通发信权限的,请发送邮件至 support@dlut.edu.cn 进行咨询。
3.玉兰卡
学校将于 6月22日统一注销所有毕业生玉兰卡,具有明珠卡功能的玉兰卡注销后公交功能仍可使用。玉兰卡不回收,毕业生可留作纪念。毕业生如需补卡,可以到A01教学楼S区二楼或八食堂一楼区域的自助补卡机办理。
4.玉兰卡及网费余额的退费
毕业生玉兰卡和网费的余额将由财务处统一返还到“校园统一支付平台”(http://pay.dlut.edu.cn)绑定的个人建行卡中。如果银行卡丢失或停用,可到附近中国建设银行营业网点补办。请所有毕业生登录“校园统一支付平台”,核对银行卡号,及时进行信息更新。请确保已绑定的银行卡在离校后6个月内能够正常办理存取款业务,以免无法返还余额。请所有毕业生关注玉兰卡内余额,若有透支信用金额(余额显示为负数),请及时充值还款。
5.云盘服务
毕业生离校后,将不再具有校园云盘服务使用权限,无法登录云盘系统,请提前做好云盘文件的备份和清理,未清理的文件,将自动删除。
6.webvpn 服务
毕业生离校后,将不再具有 webvpn 服务使用权限。
7.咨询方式
吕老师:0427-2631978;孙老师:0427-2631000
四、寝室电费相关业务办理
1. 电费余额查询方式及时间
毕业生可在 “i 大工”APP内查询剩余电费,或于6月8日-6月12日工作时间拨打运行保障室咨询电话(0427-2631979)查询剩余电费。
2.业务办理方式
请每间毕业生寝室指派一名同学,扫描通知图片中的二维码(寝室楼下同步张贴),登记该同学姓名、学号、寝室号(包括楼宇号、单元号、宿舍编号)、电话号及建设银行卡卡号等基本信息,后期将集中办理退费工作。

3.相关说明
退电费仅可退寝室自购电量剩余部分,以6月10日晚24时寝室剩余电量为准,6月11日0时起,所有毕业生寝室24小时免费用电。
4.咨询方式:吴老师 0427-2631979
五、户口迁移手续办理
为方便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业务,经与属地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由总务部保卫室在校区收取相关材料,统一进行办理。业务办理完毕后,总务部保卫室将电话通知相关毕业生。
1.户口迁移需要提供信息
办理户口迁移的毕业生请于6月9日9:00前填写《毕业生户口迁出信息采集表》

2.办理方式
时间:6月11日 8:30-16:30
地点:G01二楼服务大厅“户口迁移”业务窗口
3.户口迁移需要提供材料
(1)迁移回原户籍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户籍户口本首页及父母页复印件。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原户籍户口本首页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如原户籍地址变更,需提供新户籍户口本首页及父母页复印件。
(2)迁移至升学学校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录取通知书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升学至盘锦校区的学生不用迁移户籍。
(3)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无合同可提供三方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合同或者协议需包含户籍迁移等字样,并标注户籍迁移的地址。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合同(三方协议)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
4.其他事项
办理完毕后,保卫室会将户口迁移证和其他材料一并返还给毕业生,迁移证有效期为 30 天,领取后请及时到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如未及时落户,将成为无户口人员,无法办理身份证及其他户籍相关业务。
暂缓迁出的毕业生户口可保留 2 年,2 年之后将强制迁出,强制迁出后将成为无户口人员。建议毕业生如无特殊情况,请在规定时间办理户口迁移,以免日后造成不便。毕业生离校后如有相关业务,可联系总务部保卫室协助办理。
5.咨询方式:杜老师 0427-2631078 15998618261
如有问题,可拨打总务部综合服务电话:0427-2631077。
盘锦校区总务部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