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关于盘锦校区内部单位和人员2024年度评价工作安排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作者:宿旺 编辑:李少阳 更新:2024-11-29
    分享到:

    为深入落实《大连理工大学深化盘锦校区体制机制改革方案》精神,建立公平公正的年度评价和绩效分配体系,充分调动校区教职工干事创业热情,推动校区跨越式国际化卓越发展,按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内部单位和人员年度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相关要求,现就2024年度盘锦校区内部单位和人员年度评价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评价范围

    被评价单位:校区各学院、各管理服务机构;

    被评价人员:校区全体副处级干部、七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员、辅导员。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

    本次年度评价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召开集中述职会议、部门(学院)内部评价等。

    (一)年度工作总结

    1.校区各学院年度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情况;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贯彻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动“一融双高”情况;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聚焦“卓越发展年”,围绕学校及校区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和国际合作与交流等方面所取得的实绩;中央巡视、校内巡视和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情况;落实校区改革方案精神,推动基层治理情况;意识形态工作、教师党建思政和师德师风工作、统战工作、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和实行国家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今后工作设想(2025年工作的基本思路、主要工作及具体举措),年度工作总结限定在4000字以内。

    2.校区各管理服务机构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情况;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情况;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贯彻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正确办学方向、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动“一融双高”情况;落实学校第十四次党代会决策部署,聚焦“卓越发展年”,围绕学校和校区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内容、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要突出重点、总结亮点;落实校区改革方案精神情况;落实学校和校区相关决策部署的情况;中央巡视、校内巡视的整改情况;提升校区管理服务机构精细化管理水平和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情况;意识形态工作、保密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和实行国家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今后工作设想(2025年工作的基本思路、主要工作及具体举措),年度工作总结限定在4000字以内。

    3.校区全体副处级干部、七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员、辅导员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国科技大会精神情况;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一年来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存在的不足;今后工作设想;年度工作总结限定在2000字以内。

    (二)召开集中述职会议

    拟定于2024年12月中旬,组织校区各学院、各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全体副处级干部、七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员、辅导员集中公开述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校区各学院、各管理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述整体工作的基础上,重点述以下三方面:

    (1)落实校区改革方案情况,部门(学院)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取得实绩实效;

    (2)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3)下一步工作思路与举措。

    校区各学院、各管理服务机构公开述职时间为8分钟。

    2.全体副处级干部、七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员、辅导员述职要求。述职内容为本人的日常工作、年度重点工作及亮点工作,副处级干部述职时间为5分钟,七级管理岗位人员述职时间为4分钟,职员、辅导员述职时间为3分钟。

    (三)部门(学院)内部评价

    校区各学院、各管理服务机构对部门内七级管理岗位人员、职员、辅导员进行内部评价,具体评价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校区各学院、各管理服务机构于2024年12月13日前,将代表性业绩表、单位工作总结及单位被评价人员的工作总结的word版本和述职PPT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pjrs@dlut.edu.cn。

    注:本安排为盘锦校区内部单位和人员年度评价,校区各二级单位和领导干部考核按2024年度学校二级单位、 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考核等工作统一安排执行。


    联系人:宿旺

    联系电话:0427-2631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