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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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长期赴国(境)外学习资助项目的通知(2024年第三批)

    来源: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 作者:王钰姬 编辑:李武林 更新: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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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校区,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和国际视野的创新型人才,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国际化(港澳台事务)基金资助项目实施细则》,现开展2024年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学生长期赴国(境)外学习资助项目的申报及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及派出阶段均为盘锦校区普通类全日制在籍本科生和研究生,政治立场坚定,无违法违纪记录;

    2.须参加基于校际合作、校区及学院间合作(以协议为准)三个月以上的学习项目,并已获得外方高校录取资格;

    3.身心健康,综合素质强,在校期间所有已修课程及格(不含辅修课),学习成绩优秀(由所在学院负责审核)。

    4.不受理以下情形的学生申请:曾获得国家或学校公派留学资格,但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或学校批准,擅自放弃的;获得其他渠道全额资助的;修读同一学位期间,曾获得学校及校区长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项目资助的。

    二、资助额度

    1.出国(境)学习三个月以上、六个月(含)以内:

    亚洲地区1.5万元/人,亚洲以外地区1.8万元/人2.出国(境)学习六个月以上:

    亚洲地区3万元/人,亚洲以外地区3.6万元/人

    三、申请类别及报名材料

    (一)2024年6月1日-2024年12月1日期间收到外方学校录取通知、已派出或即将派出、拟参加初评的学生

    校区将从思想政治表现、在校学业水平、在外学习计划、外语语言水平等方面重点考察,对通过评审者,在其派出时可发放资助金额的70%。学生按计划参加项目并完成返校复学相关手续后,可提出申请参加校区当年组织的复审工作,对通过复审者,可发放资助金额的30%。

    申请材料:

    1.学生赴国(境)外长期学习资助项目初评报名表(附件1);

    2.外语能力成绩证明扫描件;

    3.在校历年成绩单扫描件(通过校内自助打印机打印后扫描);

    4.专业排名证明扫描件(本科生参照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审算法,研究生如专业无排名可不提交);

    5.录取通知书等体现录取结果、派出起止时间等信息的接收单位出具的文件;

    6.签证和出入境记录页扫描件(已派出学生提供);

    7.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已派出学生提供,通过移民局小程序下载电子文件);

    8.其他支持材料(如有)。

    (二)已通过长期学习资助项目评审、于2024年6月1日-2024年12月1日期间结束全部学习项目任务、完成返校复学相关手续、拟参加复审的学生

    校区将从思想政治表现、在外学习及综合表现、返校后表现等方面重点考察,对通过复审者,可发放资助金额的30%。

    所需申请材料:

    1.学生赴国(境)外长期学习资助项目复审报名表(附件2);

    2.派出期间成绩单扫描件;

    3.签证和出入境记录页扫描件;

    4.国家移民管理局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通过移民局小程序下载电子文件,覆盖派出起止时间);

    5.项目总结报告(图文并茂,内容可参考国际处官网“访学纪闻”栏目,本材料将作为派出成果审查和项目宣传用);

    6.其他支持材料(如有)。

    四、报名及评审流程

    (一)学生向学院外事秘书提交以下文件,文件均命名为“姓名-地区-申请学校”。具体提交方式以学院通知为准。

    1.全部报名材料按顺序合并的一个文件(PDF格式)

    2.学生长期资助项目报名汇总表(附件3,Excel格式)

    3.项目总结报告(仅复审学生,提交word和图片压缩文件包)

    (二)学院汇总学生报名信息,对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将以下材料于2024年12月10日前统一发送至校区党政办公室合作交流工作室。

    1.每名学生的报名材料(PDF格式)

    2.汇总学院全体报名学生信息的报名汇总表(附件4,Excel格式)

    3.报名汇总表扫描件(盖学院行政公章,PDF格式)

    4.项目总结报告(仅复审学生,提交word和图片压缩文件包)

    逾期报送将不再受理、材料不完整视为报名无效

    、违规处理

    如学生出现下列情况,校区将视情况扣减其资助额度、取消资助或追回已发放资助。

    1.学生在国(境)外交流期间有违法违纪、违反项目管理有关规定、未能完成项目任务、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等情况;

    2.学生擅自变更项目时长提前返校,逾期不归、迟归,转至其他地区或国家,或未按规定的时间执行规定的学习任务(受不可抗力影响,不得不进行合理调整的,不受本条约束);

    3.未能按时按规完成申请、派出、回国各阶段相关手续。

    未尽事宜由校区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联系方式

    校区党政办公室 王老师

    电话:0427-2631933 邮箱:wyj@dlut.edu.cn 办公地点:G01-S408

    各学院外事秘书联系方式请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