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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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寒假期间校区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林思宇 编辑:李武林 更新:2019-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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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197号)以及学校相关工作要求,为保障寒假期间校园安全稳定和正常秩序,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将寒假期间安全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

    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妥善安排安全工作,建立相关管理制度,确保本单位安全。

    寒假期间,需要在实验室继续从事实验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登记备案,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加强用电管理和危化品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和实验室安全;寒假期间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原则上其指导教师不得外出。

    师生离开实验室时务必关闭门窗、关闭用电器,检查用水、电情况,做好防冻工作,避免造成损失。

    二、服务保障安全

    物业公司安排好值班工作,保持通信畅通,加强门岗、楼宇安保工作力度,加强监控与校区巡逻,同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和电梯管理工作。

    食堂务必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做好寒假期间食堂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把控食品留样、消毒保洁、食品原材料进货及存储、规范操作流程等环节,保障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三、在校人员安全

    假期值班、工作的教职工下班时请关闭电源、关好门窗,恶劣天气时请注意行车安全。

    假期留校同学请注意人身安全,严禁使用违规电器,妥善保管贵重物品;离开宿舍时,请记得关窗、断电、锁门。

    四、假期其他安全提示

    假期出行时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同时要注意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自驾出行的应提前进行车辆机件的安全检查,保持车况良好。外出旅行应避免独自出行,选择合法旅行服务机构,防止发生意外事故。游玩时不到冰面行走、玩耍,以免溺水。

    年底是电信诈骗高发期,网络聊天交友时要谨慎,不把个人和家庭信息告诉他人;不轻易相信更改订单、退货、兼职等电话或短信链接。

    望广大师生周知!

    盘锦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