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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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盘锦落户办理工作流程

    来源: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  作者:吕波  编辑:张涛  更新:2013-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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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办理落户所需手续

    (一)本人落户所需手续

    1、持本人与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聘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

    2、原户籍地址是本省的,持户口本及复印件;原户籍地是外省的,持户籍证明;

    3、计划生育证明(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办办理)。

    (二)家属及子女随迁落户所需手续

    1、持本人与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聘用合同的原件与复印件;

    2、原户籍地是本省的,持户口本及复印件;原户籍地是外省的,持户籍证明;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计划生育证明、出生证明的原件用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有一种证明即可。

    二、审批程序

    (一)申请人到申请落户派出所填表,申请落户;

    (二)由派出所在规定时限内,统一报送分局审批。

    三、审批时限

    (一)在申请人申请后,经派出所审核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5个工作日内报分局;

    (二)对派出所上报的落户手续, 经分局审核合格的, 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并返回到派出所, 由派出所通知学校或本人领取准迁证。

    四、联系方式

    (一)辽滨边防派出所

    派出所户籍员:裴志远;联系电话:15242774566

    派出所所长:安旭;联系电话:13624965666

    (二)辽滨沿海经济区公安分局

    分局治安管理大队户籍内勤:孙新;联系电话:13842730999

    公安分局主管副局长:郝峰;联系电话:18342761111

    (三)落户业务咨询

    盘锦市公安局社区警务支队户政管理大队大队长金野;联系电话:15942700099。户籍内勤夏冬宁;联系电话:152417377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