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组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进一步提高基金申报质量,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受理申请的项目类别
2014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4年项目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填报申请书。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申请,按照《2014年项目指南》和有关通告的说明执行。《2014年项目指南》及相关文件请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网站()查阅。
二、申请书规范要求
1、 2014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2014版申请书进行了适当调整并嵌入新的申请代码。
下载使用新版申请书时,请务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请书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的申请人于2014年1月15日后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联系人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2、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范围。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涉密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或填写“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2014年项目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4.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2014年项目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
(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严格按要求填写)。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1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部门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2作为补充。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1或申请代码2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字母为“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殊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C-广东联合基金、NSFC-云南联合基金、NSFC-新疆联合基金项目和促进海峡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等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软课题和局(室)委托任务等项目;“A06”和“A08”仅用于申请NSAF联合基金和大科学装置联合基金等项目。如果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2014年部分学科领域继续试行“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包括地理学(D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电子学与信息系统(F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和肿瘤学(H1601及其下属申请代码)。上述学科领域项目的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简表时,应参考“试点学科领域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一览表”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该一览表详见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申请受理”栏目下的“特别关注”。申请其他学科项目也可参照试点学科的选择方式,试用“关键词”规范化选择功能,在关键词栏中选择中文关键词。
5.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要求用正楷体书写,手写签字要与印刷体一致。主要参与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研究单位公章,填写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公章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须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被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其境外工作单位不作为合作研究单位,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通过信件、传真等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提供知情同意书,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且履行相关职责,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6、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科学基金接收申请截止日期前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申请部分类型项目,同时应当单独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及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但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的,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7、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内从事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可以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申请项目时,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保证在项目资助期内在站工作或出站后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科学研究,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8、除特殊说明的以外,申请书中的起始年月一律填写2015年1月;终止年月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一律填写201*年12月(《指南》特殊说明除外)。
在站博士后人员申请相关类型项目,应当按照依托单位的书面承诺实事求是地填写项目终止年月。
9、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的个人简历部分注明:
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与正在承担的各类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10、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材料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和联系,注意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申请的情况。
特别注意:《2014年项目指南》中,有关科学部和科学处关于申请书填报有特殊要求,例如生命科学部、医学科学部、管理科学部等,请申请者一定要认真阅读《2014年项目指南》相关部分,以免被初筛掉。
三、限项申请规定
1.各类型项目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不含参与者)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
(2)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按面上项目编号的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为3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3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1年的委主任基金项目和科学部主任基金项目等。
3.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4.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的限项申请规定
(1)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
(2)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
5.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类型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国际(地区)学术会议项目、局(室)委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资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殊说明不限项的项目等。
6.仪器类项目总数限1项
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科技部主管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总数限1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的部门推荐项目获得资助后,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前不得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
注意事项:
(1)处于评审阶段(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的申请,计入本限项申请规定范围之内。
2014年12月即将结题的基金项目(计入限项申请规定范围的项目类型),在3月份申报时还没有到期办理结项提交结题报告,按在研项目计入限项总数。
(2)申请人即使受聘于多个依托单位,通过不同依托单位申请和承担项目,其申请和承担项目数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项申请规定。
(3).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4)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中,有关申请项目数量的要求与本限项申请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超项检查工作:由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的超项检查信息的不完整性,为避免出现超项情况,请申请人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点击“项目检索”,进入“人员获资助项目信息查询”,明确申请人和参加人的在研项目情况,并结合新申请情况判断是否超项。请申请人和参加人一定要按照《限项申请规定》控制项目总数。
四、经费预算
填写“经费预算”时,请注意阅读相应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
特别注意“不超过”三个比例的要求:A.国际合作与交流费;B.劳务费;C.管理费
1、管理费为申请总经费的5%;
2、国际与合作交流费:面上项目、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杰出青年基金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20%;
3、劳务费是指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面上项目、青年基金、优秀青年基金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5%;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及各类专项不得超过资助经费的10%。
五、关于部分类型项目资助政策的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2014年项目指南》。
(一)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二)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三)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四)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五)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六)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境外两种身份申请或参与申请各类项目。如果已经作为负责人承担了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或者作为合作者承担了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在前2类项目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反之亦然,如果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前2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或作为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合作研究类项目。
六、特别说明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近年加大了对项目申请、执行过程中违规、造假等不端行为的监察处罚力度。为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促进我校科学基金工作可持续发展,保持大连理工大学良好的学术声誉,请各院系加强对本单位申请人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审查、监督和指导,杜绝弄虚作假、代为签名等现象。
建议一些申报项目量较大的学院以及国家、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对申报项目组织初评,共同帮助项目申请人把好质量关,提高项目批准率。学校科学技术研究院也将尽力协助各院系在提高申请书质量、避免校内项目重复申报、组织多学科合作、推进学科交叉研究项目申请等方面做好工作。
所有申报材料需经所在院系审查通过后报送学校。
2、特殊说明:
为防范学术不端行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别提醒申请人注意: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申请。
以上情形如有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对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者将提交监督委员会处理。
七、申请文件提交有关事项
1、面上项目申请人需向本院系科研秘书提交电子申请书和一式二份亲笔签名的纸质申请书原件,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要求版本号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鉴于2014年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提交,以免延误申报。
院系科研秘书下载“科学基金申报管理系统MiniIRIS”文件:请根据自己计算机操作系统Windows版本选择相应的miniIRIS版本,安装后选择“院系版”使用。
院系科研秘书通过miniIRIS系统读取面上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在线填报的项目类型需申请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
2、请各单位科研秘书将申请书(一式二份)、面上项目申请数据包(通过miniIRIS的提交数据功能产生)统一送交科研院基础研究与团队管理部(主楼210)。
考虑到全校申报工作的整体进度安排,尤其是向国家基金委申请超项检查时间的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于2014年3月10日停止服务),请各院系积极配合,按照规定时间整体提交。
截止时间:2014年3月5日
联系人:李力 李占英
电 话:84708600
E-mail: kyyjcb@
2014年度国家自然基金申请相关文档集中下载地址:
科学技术研究院
基础研究与团队管理部
201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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