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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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十一”节日期间校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校区办公室  作者:校区办公室  编辑:潘锦轩  更新:2014-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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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十一”期间学校有一个稳定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根据省教育厅辽教办电[201493号转发《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校区要求做好如下工作:

    1、“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单位要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具体个人,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值班安排,没有假期或是加班的部门要保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发生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及时妥善处理。

    2、对于有“易燃易爆易制毒等危险化学药品”的院系和实验室,应立即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进行安全检查。院系、实验室主管领导要严格把关,对日常领用剧毒、易制毒的化学药品要严加控制,对于平时领用超出实验用量的,要立即追回。

    3、对于使用、存放危险放射源的单位,应立即对类似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和使用环节进行安全检查。节日期间需要加班的部门要保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加强上述单位节日期间的防盗措施,严防上述危险放射源失去有效控制和监管。

    4、对于有电梯、起重机、压力容器和压力气瓶等特种设备的院系和实验室,应立即对类似危险源的维护和使用环节进行安全检查。节日期间需要加班的部门要保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加强上述单位节日期间的专人专管,不违章蛮干,不疲劳作业。彻底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5、对于节日期间的用电安全管理,各学院、系(部)实验室(中心)应做到关闭非运行设备电源、不随意扯拉临时电源、清理各低压配电间内及配电箱前的杂物,保持标准的操作环境;楼宇值班人员对运行的用电设备(如热水器、网络交换机等),每天必须进行巡视。

    6、各实验室对进入实验室做试验的学生要加强安全管理规定教育,要进行防火灾、防触电、防中毒等各项安全知识的宣传。实行指导教师安全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各有关单位在节日期间,对于暂时不使用的设备、房屋应加封条予以封存,确保节日期间实验室安全。

    校区办公室

    2014年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