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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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研究生院关于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作者: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编辑:张涛  更新:201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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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大工研发〔201436号),为了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鼓励更多的优秀本科生以推荐免试的方式来我校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院决定面向2014年入学的推免生新生(包括直博生)设立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

    一、总则

    大连理工大学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分为申请制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申请制奖学金)与评审制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评审制奖学金)两种。学生应依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申报奖学金种类。

    学校将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优秀推免生奖学金评定及监督工作。

    二、奖励名额

    我校2014年度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77人,包括申请制奖学金和评审制奖学金。

    奖金额度为2万元/人。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2014年入学的推免生新生(包含直博生,不区分学术型、专业型硕士)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本科学习成绩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二)申请制奖学金申报条件:

    1、本科学校为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研究生院院校(不含985院校、不含分校区),推荐排名(本科学校出具的推免排名,下同)在学院(专业)前1%或第1名的推免生新生;

    2、本科学校为985院校(不含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3%或前2名的推免生新生;若本科学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则推荐排名顺序可放宽至学院(专业)10%或前5名;

    以上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

    (三)评审制奖学金申报条件:

    1、本科学校为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研究生院院校(不含985院校、不含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3%的推免生新生;

    2、本科学校为985院校(不含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5%的推免生新生;若本科学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则推荐排名顺序可放宽至学院(专业)15%

    3、本科学校为211院校(不含分校区),推荐排名在学院(专业)前1%的推免生新生。

    四、报名及评审流程

    申报申请制奖学金的推免生新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在“申请理由”处注明本科所在学校及推荐排名顺序,于1017日前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教楼610室)。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的学生,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直接获得优秀推免生国家奖学金。

    参评评审制奖学金的推免生新生需填写《研究生国奖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荣誉证书、推免排名证明(可至档案馆调取推免登记表,复印后加盖档案馆公章)、论文发表复印件等),于1021日前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研教楼610室)。学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将进行统一评审。

    其他事宜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大工研发〔201436号)执行。

    联系人:胥老师

    电话:0411-84708338

    办公地点:研究生教育大楼610

     附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1410

     

    盘锦校区申报程序

    按通知要求准备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于101711:00前交至教学事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G01S209),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zhoumh@,由校区统一报送研究生院。

    人:周漫红

    联系电话:0427-2631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