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清理整改办公用房统一部署,现对校区办公用房进行清理整改。依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一、 清理整改范围
校区内各学院(部)、职能部门全体教职工办公用房(含教师办公用房)。
二、 办公用房面积指标
直属高校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及清理整改工作中的控制标准,不应超过下表的规定:
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及清理整改控制标准
适用对象 |
使用面积标准 (平方米/人) |
清理整改控制标准 (平方米/人) |
副部级 |
42 |
54.6 |
正厅(局)级 |
30 |
31.2 |
副厅(局)级 |
24 |
24 |
正处级 |
18 |
18 |
副处级 |
12 |
12 |
处级以下 |
9 |
9 |
服务用房、设备用房及附属用房面积指标详见附件1。
三、 具体执行办法
各学院(部)、职能部门依据附件2格式上报办公用房情况(电子版)。同时总务部派专人逐间进行核查。确需整改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调换、合用、工程改造的先后顺序进行整改,已经采用工程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办公用房,一般不再进行二次工程改造,可待下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或领导干部职务变动调换办公室时再按照2014年标准进行调整。
四、 时间安排
3月18日至3月22日各学院(部)、职能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整改并上报办公用房情况;
3月23日至3月27日总务部进行核查。
对需要整改的办公室各学院(部)、职能部门应在发现的第一时间按照执行办法进行整改并严格按照附件要求填写上报。可以通过调换、合用形式整改的办公用房需于3月26日前完成整改并报总务部复查。
五、 清理整改要求
此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请各学院(部)、职能部门严肃认真对待,积极配合。对虚报用房情况,超标用房不及时整改的单位及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其所在学院(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六、 联系方式
联系人:倪东鹤
材料报送地址:nidonghe@
联系电话:0427-2631078
如对文件内容或其他技术性问题有疑问者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形式咨询。
总务部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