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目前,学校正在开展第四届校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以下简称“示范单位”)和“管理服务标兵”(以下简称“服务标兵”)。经校区研究决定,推荐校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及人员参加此次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示范单位”,参评范围是校区机关各部门及各直属单位的下设科室,无下设科室的单位以校区二级部门为单位申报。
2.“服务标兵”,参评范围是在校区机关和直属单位岗位上工作满2年的在编在岗教工。
3.根据学校评选细则规定,本次评选范围不包含学院机关。
二、评选条件
1.“示范单位”的基本要求是,本单位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建设成效明显,努力做到“五优良”:工作作风优良、团队氛围优良、工作机制优良、单位业绩优良、服务对象评价优良。
2.“服务标兵”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在日常工作中创先争优、表现突出,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努力做到“五个强”:思想素质强、服务本领强、履职效能强、工作作风强、廉洁自律强。
具体详见附件1《关于评选大连理工大学第四届校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和“管理服务标兵”的通知》中的评选条件。
三、推荐程序及方法
(一)校区内申报(2017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中午12:00)
“示范单位”由各部门自行申报。
“服务标兵”由各部门推荐,原则上一个单位至多推荐1名人选。推荐时应广泛听取本单位党员群众意见、酝酿初步人选,提交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请各单位将本单位申报的“示范单位”《申报表》(附件2)、推荐的“服务标兵”《推荐表》(附件3)等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至校区管委会办办公室(G01-S305),电子版发至pjdut@。事迹材料应真实具体,文字精练(“示范单位”不超过3000字,“服务标兵”不超过1500字)。同时提交不超过300字的情况简介、简要事迹(电子版)和“示范单位”申报单位集体合影、“服务标兵”候选人工作照或证件照(均为高像素电子版)。
(二)校区内答辩(初定为2017年6月26日下午,具体时间和答辩顺序另行通知)
经资格确认,符合基本条件的申报单位和个人需要参加校区组织的答辩会。申报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汇报事迹准备PPT进行汇报。单位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个人汇报时间不超过10分钟。汇报内容涉及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7月1日至今。
(三)推荐结果审定和公示
答辩结束后,根据综合评定结果,确定“示范单位”和“服务标兵”推荐名额各1个,并在校区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正式推荐参加学校评选。
(四)参加学校评选及表彰奖励等
获得推荐的单位及个人将参加学校组织的评审。学校评审程序及表彰奖励详见附件1《关于评选大连理工大学第四届校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和“管理服务标兵”的通知》中的评选程序办法。
四、有关要求
评选“示范单位”和“服务标兵”的目的,是为了通过争创先进、选树典型,引导机关全体人员把对“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认识切实转化为岗位行动,进一步增强机关为校区改革发展和师生员工服务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展现校区机关的良好工作作风。因此,机关各部门(单位)、各基层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申报和推荐;要坚持标准、注重质量,杜绝搞平衡和轮流坐庄,真正把爱岗敬业、实绩突出、服务对象满意的优秀单位和同志评选出来。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631927 联系人:李刚
附件:1.关于评选大连理工大学第四届校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和“管理服务标兵”的通知
2.《机关作风建设示范单位申报表》
3.《机关管理服务标兵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