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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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校区新学期申请购买安装空调设备的通知

    来源: 作者: 编辑:李武林 更新: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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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最新规定,“除中央空调、多联式空调以外的空调不再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京外单位自行采购空调单项或批量金额未超过100万元,可进行分散采购。”

    为了更好为师生服务,提高工作效率。2017年下半年,学校空调采购继续执行分散采购方式。根据《大连理工大学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办法》(大工办发〔2014〕133号)规定,为合理有效利用学校电力资源,促进校园节能减排,现将采购安装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申请单位根据计划填写《大连理工大学安装空调申请表》(见附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总务部综合科(H03-308)。所申请空调应符合以下节能要求:

    (1)能效等级:一级、二级

    (2)房间面积及空调功率:原则上依据房间面积,选择单台空调时,不允许选择大于下表所列空调功率;选择多台空调时,功率总和不允许超过下表所列空调功率:

    房间面积

    对应空调功率(匹)

    15㎡以下

    1P、大1P

    16-25㎡

    小1.5P、正1.5P

    26-35㎡

    2P

    36-45㎡

    3P

    45㎡以上

    3P及以上

    2.由总务部审定空调配置的必要性、空调电源负载的安全可靠性和线路连接的可行性,并根据校园整体美观和线路布局实际情况确定空调室内机、室外机安装位置;

    3.审批通过后,各单位自行购买、安装空调,安装后资产管理处工作人员现场核对,内容包括能效等级、房间面积、空调功率等,并对收取运行费空调安装计量装置;

    4.现场审核后,申请单位需携发票至总务部综合科盖章,取《大连理工大学安装空调申请表》复印件;

    5.申请单位持总务部审核通过后的《申请表》复印件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申报校产,然后持《申请表》复印件及盖章发票至财务处报销。

    各单位如未经批准安装空调,财务处将对购买及安装费用不予报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将不予校产登记;校区总务部将对使用单位通报批评,并限期拆除。

    如有不明事宜请与总务部联系,联系人:倪东鹤,联系电话:2631078,地址:H03楼308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