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时间及地点
(一)竞赛时间:2025年4月19日(星期六)9:00
(二)起点(盘锦校区):博雅广场三重门南侧
(三)终点(盘锦校区):盘锦红海滩体育中心田径场西侧直道
二、竞赛项目组别及规模
(一)竞赛组:学生480人,24支队伍,每队男女各10人。
(二)健康跑组:学生440人、教工及校友80人,共计520人。
(三)竞赛组队伍分组及编号:
序号 | A组 | B组 | C组 |
1 | 研究生队 | A1-X | 健行队 | B1-X | 自立队 | C1-X |
2 | 格兰芬多(勇敢)队 | A2-X | 知慧队 | B2-X | 厚达队 | C2-X |
3 | 知方队 | A3-X | 厚信队 | B3-X | 经世济民 | C3-X |
4 | 赫奇帕奇(正直)队 | A4-X | 海澜队 | B4-X | 海跃队 | C4-X |
5 | 斯莱特林(荣誉)队 | A5-X | 自信队 | B5-X | 商业精英 | C5-X |
6 | 自强队 | A6-X | 厚浪队 | B6-X | 强商报国 | C6-X |
7 | 拉文克劳(博学)队 | A7-X | 商行天下 | B7-X | 知理队 | C7-X |
8 | 海阔队 | A8-X | 厚义队 | B8-X | 厚德队 | C8-X |
三、比赛路线
(一)比赛距离:4.15公里

(二)检录区规划图

四、竞赛办法
比赛按照中国田径协会最新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中国田径协会路跑管理文件》和本次比赛《竞赛规程》执行。
(一)比赛检录
比赛日当天上午7点30分,参赛选手进行安检及检录,所有参赛运动员(竞赛组、健康跑组)必须穿着赛事指定服装参赛,竞赛组运动员必须正确佩戴本届赛事号码布入场。
(二)发令
比赛采用两枪发令起跑的办法。
第一枪 9:00 竞赛组
第二枪 9:05 健康跑组
(三)关门时间
赛事关门时间1.5小时。为保证参赛运动员比赛安全、顺利,到达关门时间后,对应路段恢复校园交通。在规定关门时间内,未跑完对应距离的参赛选手须立即停止比赛,退出赛道,以免发生危险。
(四)医疗救护
1.为保障参赛选手的生命安全,经组委会授权的赛事裁判、救援人员、医疗站医护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对明显不能继续进行比赛的选手,有权终止其比赛。因该选手不听从建议,坚持参赛或拒绝配合救治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该选手个人承担。
2.组委会在起点、终点及赛道沿途设有固定医疗站、救护车和移动AED医疗救援保障服务。
3.组委会在赛道沿途设置紧急救援人员、医疗志愿者,协助医疗救护和维护比赛秩序,选手可向他们寻求服务。
4.赛时,如选手丧失意识,则自动委托组委会的医护人员和急救人员采取一切手段进行急救,包括但不限于CPR心肺复苏、AED体外除颤、租用车辆或航空工具进行快速转运,所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选手本人承担,概不追究参与施救的医护人员、急救人员、组委会工作人员及主办方的法律及经济方面的责任。
五、参赛办法
(一)参赛选手年龄要求
1.竞赛组参赛选手须在比赛日前年满18周岁 (2007年4月19日(不含)以前出生)。
2.健康跑参赛选手参赛选手须在比赛日前年满12周岁(2013年4月19日(不含)以前出生)。
3.注意事项:
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报名参加健康跑项目须由至少一名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报名健康跑项目并全程陪同参赛,负责参赛选手健康安全,须在领取参赛物品时提交由本人及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共同签署的参赛声明,否则不予发放参赛物品且不能检录参赛。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须在比赛日前年满18周岁。
(二)参赛选手身体状况要求
有以下疾病或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
1.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2.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3.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4.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5.如果在做轻微活动时感到胸部中等程度疼痛和严重冠状动脉病(心绞痛)的人;
6.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
7.比赛日前两周以内患过感冒或体温异常者;
8.赛前一晚大量饮用烈性酒或睡眠不足者;
9.孕妇;
10.其他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三)报名办法
1.竞赛组参赛选手通过各学院学办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日期(4月14日 12:00)前由各学院提交报名表及安全责任承诺书。
2.健康跑组参赛选手通过盘锦校区微信公众号报名。
六、奖励办法
竞赛组按净成绩录取名次奖,男、女前3名上台领奖,男女前6名颁发奖状。取男女前100名积分(第1名100分,第2名99分…第100名1分),每组队伍按照总积分进行综合排名,各组团体前三名上台领奖,总排名换算年终盘锦校区群体活动积分。
健康跑组按规定线路并在关门时间内完赛,发放完赛奖牌。
注:赛事官方号码布与赞助商指定参赛服装为完赛物资领取凭证,未按要求穿戴,不予发放;健康跑组需穿赞助商指定参赛服装为完赛物资领取凭证。
七、处罚办法
组委会对起点、赛道的关键路段和终点进行全程录像监控。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出现以下违反比赛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及裁判员有权终止选手比赛并当场没收违规选手号码布,取消其比赛资格及比赛成绩。
(一)以虚假年龄、虚假身份报名或报名后由他人替跑。
(二)隐瞒身体疾病参赛。
(三)佩戴他人号码布参赛。
(四)伪造号码布参赛。
(五)未按要求佩号码布,如遮挡或折叠号码布参赛。
(六)未按规定的起跑顺序在非指定区域起跑、抢跑等违反规则行为。
(七)未按照规定时间出发起跑。
(八)关门时间后,不服从工作人员引导或退出比赛后又返回赛道完成比赛。
(九)未按规定路线跑完全程,绕近道或中途插入赛道以及乘坐交通工具(汽车、自行车、共享单车等)完成比赛。
(十)赛时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干扰比赛秩序、聚众闹事、打架斗殴等。
(十一)比赛中采用挤人、推人、撞人、绊人等犯规行为。
(十二)比赛期间谩骂、打架、滋事。
(十三)长期逗留导致选手所在区域滋生安全隐患。
(十四)多人交替替跑,以接力方式完成比赛。
(十五)重复通过终点领取完赛物品。
(十六)未跑完赛道私自通过终点领取完赛物品。
(十七)其他违反赛事规定和影响社会安全的行为。
八、主办单位
大连理工大学体育工作委员会
九、承办单位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体育工作委员会
公共基础学院
十、协办单位
校区党政办公室
校区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
校区总务部
校区管委会工会
盘锦红城体育有限公司
十一、技术代表和裁判员
技术代表、裁判员由公共基础学院选派。
十二、本规程解释权属大连理工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所有,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联系人:苏文阳 ,联系电话:1381190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