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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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秋季学期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总务部 编辑:王天舒 更新: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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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和防止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即日起,校区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实验室安全

    着重检查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实验室废弃危险品处理情况;实验室安全知识掌握情况、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情况,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师生对预案掌握情况,实验室用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气瓶等重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消防安全

    重点对实验教学楼宇、学生公寓、食堂、图书馆、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施工场地动火管理,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以及消防档案存档情况。

    3.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

    以食堂饭菜、饮用水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制作、用水、用气各个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4.运行保障安全

    重点检查校区各变电所、自来水泵站、消防泵站的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各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5.楼宇及公共区域安全

    针对楼宇外墙、门窗及附着物进行全面检查,排除高空坠物风险;对公共区域棚顶、墙面及地砖进行认真排查,必要时设置警戒区域,并及时上报维修;对公共区域的运动设施、围栏、标识物等进行检查及维护,排除风险隐患。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进行。

    校区各单位应部署单位内部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制定出应急预案,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同时制定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设有实验室的单位应将实验室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盘锦校区党工委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将联合相关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实验室安全、消防与交通安全、食品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校园修缮、维修工程安全、运行保障安全等各方面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查方案安排

    检查组

    检查时间

    检查组成员

    检查对象

    实验室安全检查组

    9月1日

    检查负责人:金刚

    成员:毕如意、杜艺明、宁靖及相关实验室安全负责人

    各实验室

    消防安全检查组

    8月31日

    检查负责人:金刚、岳宏博

    成员:毕如意、杜艺明、姜翔、金艳玲、服务公司相关人员

    教学楼、宿舍、商业街、食堂

    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检查组

    8月31日

    检查负责人:岳宏博

    成员:姜翔、金艳玲、林思宇、缪东、杨轶凡、服务公司相关人员

    食堂、超市、校区门诊部、学生宿舍等

    运行保障检查组

    8月31日

    检查负责人:苏永彬

    成员:齐永胜、吴雪君、沈相日

    变电所、自来水泵站等

    楼宇及公共区域安全

    8月31日

    检查负责人:金刚

    成员:黄鹏飞、谭立志、王雷、各学院及服务公司相关人员

    各楼宇及公共区域

    盘锦校区党工委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