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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盘锦校区七级管理岗空岗竞聘补充工作的通知(第二轮)

来源:校区党政办公室 作者:校区党政办公室 编辑:王天舒 更新:202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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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各单位、各管理服务机构:

按照学校及校区工作安排,现启动盘锦校区部分七级管理岗竞聘补充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情况

纳入此次补充工作的七级管理岗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党群工作室主管(组织员)。

二、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公道正派、注重实际、群众公认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聘任条件

1.具备《大连理工大学七级管理岗位实施办法》(大工委发〔2023〕34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中参加工作时间等统计截止2024年7月1日。

2.能够适应加快推动盘锦校区自主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卓越目标意识。

3.为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校区,鼓励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人员申报并在七级管理岗位上担当作为,外语优秀者优先考虑。

4.鼓励优秀年轻同志申报并在七级管理岗位上担当作为。

四、主要程序

1.岗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附件1《大连理工大学七级管理岗位报名表》,依据公布的岗位,本着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要求进行申报。

报名人员如与学校在职教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报名表“主要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中如实填报。

管理服务机构报名人员提交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学院报名人员提交所在单位负责人、党组织书记审批;辅导员还须经学生发展与事务工作部负责人审批。

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表纸质版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至G01-办事大厅8号窗口(个别无法现场报送报名表的同志,请将纸质版扫描发送至pjrs@dlut.edu.cn邮箱)。

2.选拔推荐。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七级管理岗位实施办法》(大工委发〔2023〕34号)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成立七级管理岗位人员选拔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 7 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面试。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立选拔小组,提出人选推荐方案。

用人单位按照1:2的比例提出人选推荐方案,报送至校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为鼓励人员交流,原则上应有至少有1名外单位人选。选拔环节需做好记录,妥善保管存档。

3.考核聘任。盘锦校区成立考核聘任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面试考核,每人考核时间为5分钟,包含3分钟个人陈述和2分钟回答提问。考核聘任小组按照1:1的比例提出拟聘任方案,并提交盘锦校区党工委委员会审定。

4.结果报会

盘锦校区党工委将拟聘任方案报学校审定。

5.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行文聘任。

由人力资源处行文聘任。

五、工作纪律

(一)报名人纪律

1.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保证填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2.不得有任何拉票等违规违纪行为。

(二)用人单位和二级党组织工作纪律

1.公正、公平地行使职责;

2.注重回避原则。如与申报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领导干部,不得参与本单位及二级党组织的选拔、推荐工作。

违反以上纪律,将取消报名人报名资格。

咨询部门及电话:

盘锦校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孙佳琦、吕波

联系电话:0427-2631937、0427-2631935

Email:pjrs@dlut.edu.cn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盘锦校区纪工委:0427-263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