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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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盘锦校区七级管理岗竞聘工作的通知

    来源: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 作者:校区组织人事办公室 编辑:王天舒 更新:2023-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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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校区各单位、各部门:

    按照学校深化盘锦校区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安排,现启动盘锦校区七级管理岗竞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岗位范围

    学校核定的盘锦校区各单位和管理服务机构七级管理岗全部纳入本次竞聘,共计32个(详见附件1)。

    二、基本原则

    (一)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二)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公道正派、注重实际、群众公认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聘任条件

    1. 具备《大连理工大学七级管理岗位实施办法》(大工委发202334 号)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其中参加工作时间等统计截至20231221日。

    2. 能够适应加快推动盘锦校区自主可持续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强烈的使命感和卓越目标意识。

    3. 为加快建设一流国际化校区,鼓励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人员申报并在七级管理岗位上担当作为,外语优秀者优先考虑。

    4. 鼓励优秀年轻同志申报并在七级管理岗位上担当作为。

    四、主要程序

    1. 岗位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登录校园门户网上办事大厅七级管理岗位申报”模块,依据公布的岗位,本着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要求,申报意向岗位,每人限报2个志愿,并且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主要报告2018年以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

    报名人员如与学校在职教职工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须在报名主要家庭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如实填报。

    报名人员下载打印报名表(下载位置:点击网上办事大厅页面上我申请的,再点击中间办结事项,最后点击七级管理岗位申报中导出按钮,打印报名表

    所有报名人员的报名表纸质版由所在单位统一收取,按照时间要求报送至G01-E202-1办公室(个别无法现场报送报名表的同志请将纸质版扫描发送至lvbo@dlut.edu.cn邮箱)。

    2. 选拔推荐。按照《大连理工大学七级管理岗位实施办法》(大工委发〔202334号)有关规定,各单位、部门成立七级管理岗位人员选拔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 7 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面试。

    1)校区各学院:

    由党组织书记担任组长(未配书记的学院由院长担任组长),成立选拔小组,提出人选推荐方案。

    2)校区党政管理机构:

    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立选拔小组,提出人选推荐方案。

    3)垂直管理机构:

    由在盘锦校区设立的垂直管理机构与主校区相关部门沟通,成立选拔小组,提出人选推荐方案。

    各单位、部门按照每个岗位1:2的比例提出人选推荐方案(当只有1人报名并且是原岗位人员时,可不受1:2比例限制),报送至校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为鼓励人员交流,原则上每个岗位至少有1名本部门外(含校区体制机制改革前)人选。

    校区各单位、部门对选拔环节做好记录,妥善保管存档。

    3. 考核聘任。盘锦校区成立考核聘任小组,对各单位、部门人选进行考核,统筹提出各岗位人选推荐方案。首次竞聘七级管理岗人员需进行面试考核,每人陈述3分钟,不设置回答问题环节。其余人员为阅卷考核,阅卷内容为报名材料(含工作总结)。

    盘锦校区党工委按照每个岗位1:1的比例提出拟聘任方案,并提交学校人力资源处履行聘任程序。

    五、其他

    未再聘任的七级管理岗人员,按相应职员职级管理。

    六、工作纪律

    (一)报名人纪律

    1. 严格按照要求准备材料,保证填报材料的真实有效。

    2. 不得有任何拉票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严肃追责。

    (二)各用人单位和部门工作纪律

    1. 公正、公平地行使职责。

    2. 坚持回避原则。如与报名人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领导干部,不得参与本单位、部门的选拔、推荐工作。

    违反以上纪律,将取消报名人报名资格。

    咨询部门及电话:

    盘锦校区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吕波

    联系电话:0427-2631935

    Emaillvbo@dlut.edu.cn

    监督部门及电话:

    盘锦校区纪工委:0427-2631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