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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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清理校园内废弃车辆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学生事务办公室 作者:总务部、学生事务办公室 编辑:王天舒 更新: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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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全体师生:

    为进一步规范校园交通秩序,营造良好校园环境,确保校园内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校区总务部联合学生事务办公室计划开展废弃车辆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将对长期占用固定车位或违规乱停乱放的各类废弃车辆进行集中清理处置,具体内容如下:

    一、清理范围

    盘锦校区范围内所有室外公共区域,重点对固定停车位、消防通道、连廊、学生公寓及教学楼周边等进行清理。

    二、清理对象

    长期停放在校内落尘较厚、已损坏未维修、无人认领使用的各类废弃车辆(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车等)。

    三、相关要求

    正在使用的各类车辆(不含汽车),请车主本人或委托他人将车辆打扫干净或维修完整,自行领取在用标识贴,将标识统一贴附在车头或车身显眼处,否则将按废弃车辆处理。

    四、具体安排

    1.车主自查阶段(即日起-9月15日):车主应在此期间内自行维修、清洁尚需留用的车辆,或自行清理、处置废弃不用的车辆。

    2.自行标记阶段(9月16日-9月22日):车主应按要求对留用车辆进行标识领取及贴附工作。标识将于9月20日制作完毕,可在各宿舍楼门卫处领取。

    3.集中清理阶段(9月23日-9月24日):对清理对象范畴的车辆,工作人员会统一将车辆集中至B19宿舍北侧空地,期间车主可持购买记录、发票、照片等佐证材料,经与工作人员联系,前往现场辨认领取。联系人:杨明,电话:18304287009。

    4.集中处置阶段(9月25日-9月27日):逾期无人认领的一律认定为无主废弃车辆,将按照垃圾废物进行集中清除处置。

    盘锦校区总务部、学生事务办公室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