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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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盘锦校区2023届毕业生户籍迁移业务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林思宇 编辑:王天舒 更新:202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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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校区2023届毕业生:

    依据公安局户籍系统流程,户籍迁移业务需要个人携带相关材料去派出所户籍大厅办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6:30

    二、办理地点: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荣滨派出所(盘锦市辽东湾水韵嘉邸A区东门对过,可乘辽东湾2路至水韵城站下车即是)

    三、户籍迁移需要提供信息及材料

    1.迁移回原户籍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户籍户口本首页及父母页复印件。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原户籍户口本首页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如原户籍地址变更,需提供新户籍户口本首页及父母页复印件。

    2.迁移至升学学校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录取通知书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升学至盘锦校区的学生不用迁移户籍。

    3.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无合同可提供三方协议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合同或者协议需包含户籍迁移等字样,并标注户籍迁移的地址。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合同(三方协议)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

    四、说明

    1.本次户籍迁出办理为自愿选择,暂不迁移户籍的毕业生或者应提供材料不全的毕业生可以另择时间自行办理。

    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要提交办理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

    3.荣滨派出所户籍大厅电话0427-2399110,联系人单警官(户籍民警)。

    总务部

    2023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