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学校教学、科研、办公楼宇门卫管理,维护校园秩序,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工作的正常进行,强化学校传达员服务意识,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传达员岗位职责
1、传达员应着装整齐,认真热情接待来访人员, 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2、认真查收报刊杂志、公文信函,及时送发到位,随时做好收发登记,接传电话。
3、由楼宇所属管理部门明确开关大门时间,传达员应坚守岗位并按照要求开关好大门。
4、加强对进、出办公楼或教学楼的可疑人员和物品进行盘查,确保学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5、严防推销、闲杂、滋扰闹事人员进入办公或教学楼,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校公安处报告。
6、负责门卫室的卫生、安全和防火事项。搞好传达室内外卫生,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7、白班工作时间为8:00-17:00,夜班工作时间为17:00-次日8:00。白班与夜班交班时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不得擅自离岗。未经所在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替班及调班。
8、上班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岗位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能喝酒、睡觉;不能打扑克、下棋、打麻将或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9、接受所在部门的管理及其交待的其它传达岗位工作。
二、传达员管理与考核
1、用人单位具体负责传达员的考核与管理。要加强日常的检查和考勤,对于擅自脱岗及无故缺勤的行为要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处理。
2、凡在传达员岗位工作的事业编制人员,其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在职期间归属岗位所在部门管理。凡在传达员岗位工作的劳务人员,工作期间由岗位所在部门管理和考核,人事处根据考勤及考核结果核发劳务费。
3、事业编制传达岗位人员,首次受聘享受十三级岗位津贴。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者按照其受聘工人技术等级岗位,享受相应级别岗位津贴。
4、传达员岗位人员年度考核将采用调查问卷等服务对象评价形式进行。事业编制传达岗位人员考核结果将作为享受绩效津贴标准的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分为ABC三档。考核结果为A或B者,由所在部门根据本部门制定的绩效津贴发放标准核发;考核结果为C者,停发绩效津贴;连续两次考核结果为C者,下岗待聘。传达员岗位工作的劳务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依据,年度考核为C者,终止聘用。
5、学校相关部门不定期对传达员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经查实,有一次脱岗或严重违纪者年度考核不能为A;有两次者考核结果为C;有三次者,下岗培训,重新竞聘上岗。
6、为维护学校财产和教职工人身安全立功受奖的人员可以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本通知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其它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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