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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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2013年学校聘任教职工转正定职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作者:人事处  编辑:潘锦轩  更新:2013-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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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省以及学校职称改革相关文件规定,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或者教育管理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不需评审,不需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职级。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学校聘任教职工转正定职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未转正定职的拥有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201191日至2012831日期间受聘我校专业技术或教育管理岗位且201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教职工可申请参加转正定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申请转正(定职)人员应聘工作岗位以来的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履行职责、主要成绩。

    1、思想政治表现和职业道德的考核,主要从政治素质、师德修养、遵纪守法、集体观念,敬业精神、团结协作、教书育人、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评。

    2、履行职责和业务水平的考核,主要以履行岗位职责为重点,考核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果,教学科研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及在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的奖惩情况。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1、个人总结。申请转正(定职)人员根据所在岗位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对见习期内的政治思想表现及教育、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填写《大连理工大学(转正)定职申报表》(下载空表,打印一份、填写)。

    2、部门考核。在个人述职的基础上,部门核实其工作情况,充分听取部门相关人员的评价意见,结合平时考核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写出考核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填入所在部门意见栏,并将填写完成的《大连理工大学(转正)定职申报表》统一上交人事处。

    3、人事处审核。根据部门考核意见,结合新教工岗前培训和2012年年度考核情况,确定新进人员是否按期转正,审核完成后向部门反馈结果,经校领导审批后下发文件。

    4、各部门于91517时前将《大连理工大学(转正)定职申报表》交人事处师资科(办公地点:主楼518,联系人:厉龙,联系电话84708057)。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 (转正)定职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