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学校接到《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的通知》(辽食药监餐发[2013]172号)文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教育厅决定联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督查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3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二、督查内容
(一)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1、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并配置相应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2、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建立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3、食堂的布局流程、场所设置应符合有关的法规、条例规定,备餐专间、食品库房应做到摆放有序,干净整洁,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设施、留样设备和设施应保证科学有效地运转;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应进行定期地自查和整改。
4、将学生食用校外餐饮食品安全纳入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内容中。
(二)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1.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对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明确的部署和安排。
2.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开展对食堂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案件应做到及时严厉的查处。
3.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定期将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和学生小饭桌、托管班实施备案管理情况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
(三)食品安全管理和考核情况
1.主管部门应对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做出明确的部署和安排。
2. 主管部门应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对校长的考核内容中。
3. 主管部门应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4. 主管部门应将入校餐饮食品的来源和安全情况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
三、督察人员和方式
由省局和省教育厅联合组成督查组,分赴各市进行督察指导,具体人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督察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现场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
督查组将根据督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指导,对发现重大问题、存在重大隐患或可能引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督查组将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积极准备,认真执行。
大连理工大学
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分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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