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校区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
研究生申请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的通知
为推进研究生助教制度,激励品学兼优的研究生从事本科教学助教工作,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现开始研究生申请本科课程助教的工作,具体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生助教岗位的设置
教学事务部根据本学期本科教学任务,通过同各学院(部)主讲教师确认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具体岗位设置情况如下:
二、研究生申请助教的条件
1.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含博士研究生、全日制学术和专业硕士研究生,但不包括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工程硕士、MBA、MPA、EMBA等研究生)。
2.研究生申请助教工作一般应专业对口,且曾修读过所申请助教岗位的相关课程,修读成绩需达到优良以上。
3.研究生最多可申请2门课程的助教。
三、申请时间安排
1.9月10日-13日,各学院(部)组织全日制在校研究生申报,研究生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研究生助教申请表》(附件1)(申请2门课程的助教需填写2份申请表),并于9月13日 17:00前报送教学事务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G01行政楼S209),联系人:曲老师。
2.9月16日—17日,教学事务部组织相关课程老师进行面试及聘用。
3.9月18日,教学事务部正式公布聘用助教名单。
四、研究生助教酬金
根据研究生助教岗位的特点与工作量的不同,研究生助教的酬金按5个月进行核算,具体标准如下:
五、研究生助教要求
1.研究生助教主要承担全校公共基础课程、大类与专业基础课程、主干专业课程、实践课程的助教及教辅工作,内容包括:小班研讨课、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实验报告、指导实验课、准备实验课等助教工作,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辅助教学、数字化教材辅助编辑、课程资源辅助建设等教辅工作。
2.研究生助教要接受主讲教师的指导,了解并掌握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大纲、教学方法等基本内容,具备讲课技巧、课程组织等基本教学能力。主讲教师上课时,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和内容,听从主讲教师的工作安排。
3.每学期结束前,教学事务部统一组织研究生助教的考核工作,由课程主讲教师及学院(部)填写《研究生助教考核表》,提出考核意见,报教学事务部审核。对不认真负责履行岗位职责的研究生,主讲教师有权随时提出终止该研究生助教岗位的建议,经学院(部)和教学事务部审核后,可终止聘用,停发酬金。
4.研究生助教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再担任助教工作时,需提前一周向主讲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学院(部)主管院长(部长)审核,方可退出。各学院(部)需及时将退出或终止聘任的研究生助教名单报送教学事务部备案。
教学事务部
2013年9月10日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研究生助教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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