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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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校区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总务部  编辑:张涛  更新:2013-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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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各部处、学院,各单位:

    为维护校区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教职员工安全意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校安委会《关于开展“十一”节前综合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盘锦校区实际,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925日将分别组织各检查组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校园各类人员密集场所(主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公寓、教师公寓、食堂、商业网点、浴池)的用电、消防安全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场所物业消防制度是否健全,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完善,消防通道管理是否满足安全疏散要求。

    2. 校园饮水安全与环境卫生状况。主要检查校园饮用水源安全情况,是否重点部位上锁;校园设备运行安全制度,突发设备运行故障应急机制是否完善;公共卫生设施是否完善;环境卫生制度落实情况,结合食品卫生安全自查自纠,整改是否落实和完善;《学生食堂安全责任制》、《学生食堂预防食物中毒责任制》、《餐具、容器洗消责任制》等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校园内施工场所及住校外来人员安全状况。总务部会同大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在建工程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检查施工场所和人员住所的防火与用电安全状态以及是否安全隐患。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检和校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相关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召开一次安全教育会议,布置本部门安全管理自查工作,查找隐患,并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校区安全管理委员将组成二个检查组分别对公寓安全、用电和设备运行安全、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进行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治理;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制定出应急预案,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同时制定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并报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总务部)备案。

    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将给予通报批评。望各单位遵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三、检查组成员及日程安排

    用电安全及设备运行检查组:

    组长:戚英超

    成员:马颖利、丁占英、于晓、许运涛、吴雪君、倪东鹤、于红、张妮娜

    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检查组:

    组长:刘会霖

    成员:宫文飞、李少阳、张妮娜、学生会干部一名

    施工场所安全检查组:

    组长:包家栋、戚英超

    成员:各施工单位负责人

    924925,各单位自查、整改。

    926用电安全及设备运行检查组安全大检查,并针对检查的具体情况发出整改通知。

    927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检查组安全大检查,并针对检查的具体情况发出整改通知。

                                  

     

                                    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