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实施意见》(辽人社发[2013]7号)的规定,为引导和支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从事创新、应用型项目研究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继续开展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和重点
(一)资助对象:入选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千层次的人选均可申报。其中,百人层次人选一般不超过47周岁,千人层次人选一般不超过42周岁。
已获百千万人才工程专项经费资助至今仍未验收结题的项目及项目负责人不再予以资助。
(二)资助重点:由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或以其作为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创新团队所开展的具有重要科学意义及良好的预期应用前景,对全省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有较大推进作用的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尤其是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开展的创新、应用型研究项目。
二、资助类别和额度
(一)一类项目:用于资助与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的创新、应用型研究项目,资助额度为10万元。
(二)二类项目:用于资助具有较好的生产研发价值的创新、应用型项目,资助额度为5万元。
(三)三类项目:用于资助具有一定基础性、原创性和前瞻性的科研项目,资助额度为2万元。
(四)四类项目:是指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立项、项目负责人自筹经费的项目。
其中,社会科学类项目只限申报三、四类项目,且资助数量不超过当年资助总量的20%。
三、经费来源
省财政列支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科技活动项目择优资助。
四、申请要求
申请者按申请类别(可兼报)填写《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请表》和《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均一式一份,其中《申请表》后需附纸张总数不超过10页的相关业绩材料和身份证复印件),经所在学部、学院审核后连同电子版统一报送到人事处师资科。截止时间:2003年11月1日17:00。
联系人:刘静冉
联系电话:0411-84708057
邮箱:szkkh@
附件1: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请表
附件2: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项目资助申报情况一览表
附件3:2008-2012年我校申报和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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