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对于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办公设备(如计算机、打印设备、复印机、投影仪等),使用学校资金的必须实行集中采购原则,不得分散采购,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各单位如有相关采购需求,请于2013年12月3日前填写附件所列表格并将电子版发送到lianbobo@。联系人:连博,联系电话:2631078。
请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申报,对于需求明显不合理单位,总务部保留审批权限。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采购申请(办公设备)
总务部
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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