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预算管理要求,为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统筹安排资金,学校对机关各部门2013年末项目结余资金(办公费、业务费除外)予以收回。
各部门应结合2013年预算申报情况,认真分析结余资金性质。如有确需留用的项目资金,请务必于2012年12月18日前向财务处提供相应招标文件、合同、协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若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财务处视为资金结余一律收回。
盘锦校区联系人:吕明达
联系电话:263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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