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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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校区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办法

    来源:盘锦校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作者:盘锦校区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编辑:张涛  更新:2014-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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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校盘锦校区尚余部分名额拟进行校内调剂,拟招收29名硕士研究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大连理工大学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特制定本调剂办法。相关内容如下:
        一、专业需求信息

    学院

    接受调剂学科、专业

    接受调剂学科、专业复试分数要求(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二)

    调剂

    人数

    接受调剂报名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

    报名考生初试成绩要求(总分/政治、外语/业务课一、二)

    复试资格学科排序优先度

    石油与化学工程学院

    085216化学工程(专业学位)

    310/45/70

    13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

    310/50/70

    1

    085216化学工程

    (专业学位)

    310/45/70

    1

    0703化学(学术型)初试科目为数学二

    310/45/75

    2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型)

    310/50/70

    3

    0805材料科学与工程(学术型)

    310/50/70

    4

    食品与环境学院

    085229环境工程(专业学位)

    310/45/70

    10

    0830环境科学与工程(学术型)

    310/50/70

    1

    085229环境工程

    (专业学位)

    310/45/70

    1

    0817化学工程与技术(学术型)

    310/50/70

    2

    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

    080104工程力学(学术型)

    300/45/70

    2

    080104工程力学

    (学术型)

    300/45/70

    1

    0824船舶与海洋工程(学术型)

    310/50/70

    2

    080704流体机械及工程

    (学术型)

    310/50/70

    1

    0824船舶与海洋工程(学术型)

    310/50/70

    1

    基础部(计算与应用数学研究所、信息与电子研究所)

    0701数学

    (学术型)

    310/45/75

    3

    0811控制科学与工程(学术型)

    310/50/70

    1

    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学术型)

    310/50/70

    1

    以上调剂需求信息在研究生院招生主页和盘锦校区招生主页上公布。

        二、考生要求:

        1.身体健康,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参加2014年全国硕士生入学统一考试,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上述相关专业,初试成绩达到学校对其第一志愿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所在学科门类(类别)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同时满足拟接收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复试分数基本要求。

    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考生可提出调剂复试申请。

        三、申请时间

        2014年4月2日--- 2014年4月5日17:00。

        四、复试

        2014年4月6-8日组织复试。参加复试人数为不超过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拟调剂人数的140%。

    学生的复试资格按调剂报名考生一志愿报考学科和初试总成绩排序产生。复试资格排序方法:优先度高的学科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然后下一个优先度的学科的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以此类推。各学科优先度顺序同上表。

       (一)复试办法

        复试总分为330分,其中笔试100分,综合面试200分,外语口语15分,外语听力15分。

        具体内容如下:

        1.(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综合能力面试

        考核内容包括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掌握情况、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思想品德与人文素养等方面。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人,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能力考核

        总分30分,其中听力15分,口语15分。外语听力统一组织考核。口语测试在综合面试中进行,有主考老师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按照考生外语表述内容的丰富、流利及准确程度打分,考试时间为5~10分钟。

        3.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采用问卷方式,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二)复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

        五、录取

        (一)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的排名确定,对总成绩相同者,按初试成绩→单科外语成绩→业务课1成绩→业务课2成绩→单科政治成绩的高低依次排序录取。录取名单经招生工作组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调剂考生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一志愿合格录取考生之后排序。

        (二)有以下情况,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复试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凡复试总成绩低于200分、或综合面试成绩低于120分、或专业课笔试成绩低于60分、或外语听力测试缺考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六、信息公布和公示

        盘锦校区及时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办法、需求及数量,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并在网上进行公示。

        七、监督

        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盘锦校区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