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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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持校园临时卡人员使用图书馆的规定

    来源:校区图书馆  作者:校区图书馆  编辑:张涛  更新:201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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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保图书馆的馆藏不流失,特对盘锦校区各单位接收的临时人员借阅图书馆图书实行如下规定:

        1.只对在校驻留3个月以上持带有本人照片的临时卡(持卡对象为访问学者、外籍专家、外教、企业博士后、进修教师、海天学者、单科进修、研究生、图书馆馆际互借等)的人员(以下简称持卡人)开放使用实体书借阅权限。

        2.应由持卡人的归属单位向图书馆提交书面担保,确保这些持卡人员在离校时,到图书馆总服务台办理报退手续并清退所借图书后,方可为其办理其他离校手续或允许其离校。担保书不应因担保单位相关负责人发生变化而失效。

        3.持卡人归属单位需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将新入校的要求使用图书馆的持校园临时卡人员名单和在校驻留时间附在担保书后面,名单需由该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确认后,由专人统一提交到图书馆总服务台,

        4.如发现持卡人已离校且未清还所借图书馆的图书,需由担保单位在一个月之内追回该持卡人所借图书,如未能按时追回,则视为丢失,由担保单位在随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图书馆的规章制度进行赔偿。如未能按时归还或赔偿未归还图书,图书馆将停止该担保单位后续所有持校园身份卡人员使用图书馆的权限。

        附件:使用图书馆担保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