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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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协助校区职工办理、换发主校区辅助通行标识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张婷婷 编辑:张涛 更新: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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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各位老师:

    主校区保卫处针对主校区通行车辆开始换发辅助通行标识(参照校园门户保卫处通知),有需要办理的老师请参照主校区交通管理规定提交车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由所在学院(部)签字盖章。同时将本人工作证(或离退休证,未办理工作证的暂时提交一卡通)、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的彩色扫描件发至linsiyu@,同时将上述材料的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交到总务部校园建设与管理办公室(H03—203)。

    望周知!

    提交材料的时间截止:2015年1月16日 中午11:00

    联系方式:0427-2631976

     

    总务部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