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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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关于实施校园内控制吸烟的通知

    来源:校区办公室、总务部 作者:于晓 编辑:李瑛琦 更新: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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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全体师生员工:

    为了保障我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根据教育部《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校区实际情况,现就校区实施校园内控制吸烟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校区建筑楼宇内全面禁烟,不设吸烟区。室外设少量吸烟区,室外吸烟区的设置参照《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室外吸烟点区位图》。

    二、校区禁烟工作的组织、室外吸烟区的设置、室外吸烟区的日常卫生维护管理及校园内禁烟的日常监管工作由校区总务部负责。

    三、各楼宇、场馆入驻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1、按照谁负责的区域谁管理的原则,入驻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本部门禁烟工作计划及相关制度,设置专人负责本部门禁烟工作,做好自身管理工作,积极创建无烟单位;

    2、在所管辖办公室内设置明显禁止吸烟标志,不得摆放烟具烟缸,地面不得有烟蒂、烟灰;

    3、加强本部门吸烟有害健康和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4、对单位访客进行禁烟宣传。

    四、物业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校区总务部监督、检查辖区内单位落实禁烟管理规定的情况;

    2、负责辖区内禁烟宣传画及资料的统一张贴和发放;

    3、做好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宣传教育工作;

    4、负责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禁烟情况的检查,及时制止公共场所吸烟行为。对不听劝阻者或情节严重扰乱正常教学秩序的,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五、师生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

    1、师生员工均有权要求在禁烟的楼宇内发现的吸烟者停止吸烟;

    2、师生员工均有权有向有关部门举报其管辖下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

    3、师生员工均有义务遵守本规定,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吸烟,并相互监督。

    六、校区全面控烟工作自本通知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校区总务部和校区办公室。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办公室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总务部

    2015-4-20

    附: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室外吸烟点区位图(已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