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职能部门:
根据学校清理整改办公用房统一部署,由总务部会同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校区办公室共同对校区办公用房进行清查核查。具体通知如下:
1、核查时间:2015年4月29日;
2、核查标准:依据学校清理整改办公用房统一标准执行,只能低不能超;
3、核查结果处理:对清理整改腾退的房屋用于校区今后的发展预留。对未能按要求进行清理整改的单位及个人,将对其所在学院(部)、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办公用房等政策解释由总务部负责。
总务部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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