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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十一”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总务部 编辑:李瑛琦 更新:201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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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促进校区教学、科研正常开展,保障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强化教职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发生,结合校区近期安全工作实际情况,校区安全管理委员将组织检查组对校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消防与交通安全。以学生宿舍、食堂、体育馆、图书馆、配电机房、礼堂等重要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师生员工对消防器材使用掌握情况;校区外来车辆实行换证出入落实情况;校园周边治安情况、交通状况和经营场所内部的安全隐患。

2.食品安全及卫生防疫。以食堂饭菜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各个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校区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3. 实验室安全。着重检查危险化学品购买、运输、存储、使用、废弃等制度落实情况;压力气瓶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情况;实验室安全用电办法落实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露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维护及运行情况;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师生对预案掌握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检和校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部门应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部署消防与安全自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整改。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将组成检查组分别对宿舍安全、用电和设备运行安全、公共卫生与食品安全进行安全大检查。

各单位针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治理;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制定出应急预案,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同时制定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并报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对问题严重、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管理委员会将给予通报批评。望各单位遵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

三、检查日程安排

9月25日至28日,各单位自查、整改。

9月29日至9月30日期间,校区安全管理委员检查组进行全校区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束后安全管理委员会针对检查的具体情况发出整改通知。

9月30日至10月9日,各单位对照问题认真整改,并将本单位安全检查总结材料上报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备案。

                                                   盘锦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