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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关于落实学校“本科生退学警告”规定的实施办法

来源: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作者:李刚 编辑:李瑛琦 更新:2015-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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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最新规定,恢复了退学警告制度,具体内容为“一个长学期(夏季小学期与春季学期合并计为1个长学期)所获得学分低于15学分(国际班13学分),给予退学警告。获得两次退学警告,将给予退学处理”,盘锦校区特制订此实施办法:

1. 2015级学生从入学后即实行退学警告制度,累计获两次退学警告,将给予退学处理。

2. 2013级、2014级本科生从2015-2016学年开始实行退学警告制度,从2015-2016学年开始累计获两次退学警告的,给予退学处理。2013-2014学年、2014-2015学年已获两次及两次以上学业警告的,记为一次退学警告,从2015-2016学年开始再获一次退学警告,给予退学处理。

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