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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查行政人员办公用房的通知

来源: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作者:于晓 编辑:李瑛琦 更新:201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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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各学院(部)、职能部门: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4]3号]要求,根据大连理工大学《关于核查机关办公用房的通知》内容,再一次对校区内全体行政人员(含院系行政人员)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核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于11月26日前完成核查整改工作。

一、面积使用标准

适用对象

使用面积标准(m2/人)

正处级

18

副处级

12

处级以下

9

二、各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整改到位的,以及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将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三、对于多地点办公的双肩挑干部,不得设置第二处专门的独立办公用房。

四、产业的用房按照国资委颁布的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标准执行。

请于11月26日15:00前将附表纸质版与电子版报送总务部。纸质版需本人签字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联系人:倪东鹤联系电话:0427-2631078

电子邮箱:nidonghe@

11月27日,总务部将与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校区办公室组成清查小组对各单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