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年度设备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倪冬鹤 编辑:李瑛琦 更新:2015-12-10
分享到:

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

根据主校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开展2015年设备清查盘点工作的通知”。校区由总务部负责,各学院(部)、各职能部门设备秘书协助对校区全部仪器设备资产进行盘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盘点方式:采取各单位(包括学部、学院、行政部门)首先对所拥有的仪器设备资产自行盘点,总务部组织清查小组抽检,实验设备处组织清查小组对抽取的单位进行重点清查的方式进行。

二、设备秘书会议:2015年12月10日,下午2:00于H03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校区全体设备秘书会议,就具体清查事宜加以解释说明。

三、盘点时间及范围:各单位、各部门自行盘点时间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12月16日。盘点范围为≥1000元的所有在账仪器设备资产。盘点完毕后,撰写盘点报告(清查盘点报告格式详见附件),报总务部(H03楼314房间),纸质版需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传至nidonghe@。盘点报告截止递交时间12月16日17时。

四、抽查时间:总务部于12月17日至12月21日进行抽查,设备处于12月22日至12月25日行抽查。总务部负责人员及各单位设备秘书此期间需依据设备处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完成抽查工作。

五、工作程序:

1. 各单位、各部门领导要重视设备资产盘点工作,层层落实工作人员,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为保证盘点效率,各学部请按学院一级盘点并提交盘点报告。

2. 各单位根据总务部要求,按照设备清单盘点本单位的设备资产,落实放置地点、完好率等信息。设备清单按设备处提供的电子版为统一格式模板。

3. 在设备盘点中发现的问题,报至总务部认真研究,加以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与实验设备处沟通,共同研究解决办法。涉及到的共性、普遍问题,由实验设备处在盘点工作结束后汇总并提出解决的建议,由学校研究决定。

联系人:倪东鹤 电话:0427-2631078

各单位要通过此次设备资产清点,进一步加强设备资产管理的意识,明确和落实资产使用保管责任制,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总务部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