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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盘锦校区2013级本科生赴大连校区交流学习报名的通知

来源:教学事务部 作者:宋瑜 编辑:李瑛琦 更新:2016-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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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大连理工大学校区间的交流,实现校区间资源共享,从2016年开始,盘锦校区每学期选拔若干名学生到大连校区相关专业进行为期一个学期的交流学习。2015-2016学年春季学期将选拔20名2013级本科生到大连校区交流学习,现将报名事宜通知如下:

1.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

(2)学习刻苦,学习成绩排名本专业前20%;

(3)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2.申请流程

(1) 申请人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校区间本科生交流学习申请表》(附件1),并于3月2日17:00前提交给所在学院审核。

(2) 学生所在学院组织遴选,按照《大连理工大学校区间本科生交流学习分配名额》(附件2)确定交流人选,并将和学生相关申请材料于3月4日12:00前报教学事务部,联系人:宋老师,电话2631950,邮箱:songyu@。

(3) 盘锦校区教学事务部公示交流学生名单后,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4) 交流学生在正式公布名单后,进入大连校区学习,学习时间为一学期。

(5) 交流学习完成后,应在下一个学期开学前返校报到。

3.选课及成绩认定

(1) 学生交流期间,参照所学专业的培养方案进行选课。学生交流前需制定学习计划,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校区间交流访学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交流前)》(附件3),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学事务部备案。

(2) 交流结束后,学生需填写《大连理工大学校区间交流访学学生学分转换申请表(交流后)》(附件4),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教学事务部进行学分转换,转换成绩以原始成绩记载。交流学习课程名称及内容要与所转换课程相同或相近,学分应大于等于转换课程学分。

(3)学生在评定奖学金和免试推荐研究生时,交流学习期间所修课程按原始成绩计算。

                                                             教学事务部

                                                            2016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