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上级兵役机关有关通知,学校现在全校本科学生、研究生及应届毕业生中征集新兵,有关要求如下:
一、征集要求和程序
1.征集对象
凡在我校就读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及2016届应届毕业生的男生,不论户口是否在我校,男性,年满18至22周岁(截止12月31日),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政治表现、身体状况符合征兵条件,在校期间学业良好,无违纪行为,均可报名应征。
基本身体条件
身高:男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
标准体重=(身高-110)kg。
视力: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屈光不正,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视力达到相应标准的,合格。
内科: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呈阴性等。
2.征集程序
(1)网上报名预征: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和在校本科、硕士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网址为)进行报名,填写基本个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学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至校武装部。
(2)初审、初检:毕业生离校前,在校生放假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及应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3)实地应征: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可在学校所在地应征入伍,也可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
二、学业安排
在校学生入伍前,学校安排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并保留学籍到退役后二年内。学生退出现役后,要于一个月内到学校所在的地区、市、县人武部、民政部门及学校报到,由学校根据退出现役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安排其复学,并对如下情况分别做出奖惩:
国家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并不得挪用;考研加分,退役大学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役大学生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鼓励开展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我校本科生,且入伍前和入伍后均学业优良,可免试保送研究生。
在校入伍本科生,且入伍前学业优良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学校内其他专业学习,具体条件为:大学一、二年级入伍学生;大连、盘锦校区只能在本校区转换;不能转入各类创新实验班、基础科学班、建筑学、城乡规划等相关专业。
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
三、优待政策
我校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退出现役后复学,国家实行学费减免,最高限额为本科生每年8000元,研究生每年12000元。
我校入伍的学生,在法定服役期间,由大连市给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约1万/年)。退出现役后,由大连市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倍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以盘锦市标准为准)。对如下情况额外进行奖励:
(1)荣获大军区以上荣誉称号,当年增发5000元;
(2)荣立一等功,当年增发3000元;
(3)荣立二等功,当年增发1000元;
(4)荣立三等功,当年增发500元;
(5)年内多次立功受奖,按最高奖励等级的增发标准发给。
我校入伍的学生在法定服役期间,因军队编制调整、伤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经过批准提前退出现役的,按照实际服役年限发给优待金。服役期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给。因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或受到军队除名、开除军籍处分的,当年起取消其优待金。
我校应届毕业生入伍将被评为校服从国家需要优秀毕业生。
四、报名办法
本人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于6月20日前,在校本科生于7月10日前到学生工作部(G01-N203房间)报名。
报名时间:每周一至周五
咨询电话:0427-2631983
联 系 人:齐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