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服务校区师生,规范学生干部队伍管理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同时作为学生干部换届的重要依据,校区即将开展2015-2016学年学生干部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校区全体在编的学生干部,工作时间不少于半学年。
二、考核负责人
1. 专业班班级干部由各院系负责组织考核;
2. 级队干部、单元干部、寝室干部等由各书院负责组织考核;
3. 书院团委学生会、自强社、自管中心由各书院相应指导教师负责组织考核;
4. 校区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含社团负责人)、艺术团、自强社、自管中心由校区相应指导教师负责组织考核;
5. 除上述组织、部门外的其他学生干部由相应的指导教师负责组织考核。
三、考核时间
2016年6月6日-2016年6月17日。
四、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工作能力、敬业精神、岗位职责履行、工作完成数量、质量及工作创新等。
五、考核办法及评级要求
1. 本次考核由各负责人根据部门特点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可以采用学生干部互相考核、上级对下级考核、指导老师考核占一定比例等方式进行;
2. 兼任多个职务的学生干部需进行所有职务的考核;
3. 本次考核成绩分为四档:A档(0-20%),B档(0-60%),C档(0-20%),D档(0-10%),括号内为该档评选的人数比例,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超过每档的最高比例。如无表现极差、工作极不负责的学生干部,可以只评A、B、C档,不评D档。
六、注意事项
1.考核完毕后,请负责学生干部考核的老师填写附件中的学生干部考核成绩汇总表,电子版于6月17日下班前发送至邮箱:fucl@,纸质版(务必盖章)于6月17日下班前上交至E02大学生活动中心303办公室;
2.咨询电话:0427-2631578 付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