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做好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完善设备管理责任制,依据设备处要求,请校区内各单位,对原有的各级设备管理人员予以确认。根据《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各单位应指定一位领导主管仪器设备工作,并根据仪器设备规模设置专职或兼职设备秘书,履行仪器设备日常管理职责。
请各单位将确认后的主管领导及设备秘书名单报至总务部,由总务部统一报设备处。
电子版发送至:529430687@qq.com
纸质版盖单位公章送至H03楼309房间。
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7日17:00
联系人:金婷婷 电话:2631078
附件一:《大连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
附件二:设备管理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