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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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假期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来源:校区安全管理委员会 作者:林思宇 编辑:李媖鑫 更新:2017-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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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学院(部):

    为了保证寒假期间实验室及师生员工人身的安全,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以及1月14日校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今年寒假为2017年1月16日—2月26日,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作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妥善安排安全工作,确保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

    2、寒假期间需要在实验室继续从事实验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必须登记备案,没有备案者不得在实验室从事实验。备案内容包括实验室房间号、指导教师及联系方式、实验学生及联系方式、实验起始时间等。

    3、指导教师作为学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应确保学生安全和实验室安全。寒假期间学生在实验室工作,原则上其指导教师不得外出。

    4、在实验过程中使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试剂或气体的课题,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指导教师要结合课题性质制定安全操作规范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凡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实验一律停止。

    5、寒假期间原则上不得将来盘锦校区的亲朋、同学等人员带到实验室。严禁在实验室内做饭、聚餐和留宿。有上述情况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6、做好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压力气瓶使用、废液转运、危险性实验的应急预案等)。

    7、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属范围内的水、电、气及防盗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如有隐患,立即报告物业,确保实验室安全。

    8、寒假期间,师生离开实验室时务必关好门窗、检查水、电,避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