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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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编纂《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年鉴(2017)》的通知

    来源: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作者:王海楠 编辑:李媖鑫 更新:2017-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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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忠实记录校区2016年基本办学情况,系统总结校区2016年的建设与发展,为全校区教职员工提供基本文献,为校区今后制定工作规划提供借鉴,促进校区的对外交流与宣传,经校区研究决定,编纂《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年鉴(2017)》(以下简称《年鉴》)。为了做好《年鉴》的编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鉴》遵照隔年出版编写的惯例,主要设置“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概况”、“重要文件与讲话”、“机构与干部、杰出人才”、“学院(部)及书院简介”、“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工作”、“国际交流合作与港澳台工作”、“本科生培养”、“研究生培养”、“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工作”、“人力资源建设”、“校区综合保障与服务”、“党建与群团工作”、“宣传与思想政治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培训(辽宁)基地”、“表彰与奖励”、“校区文件一览”、“校区捐赠”、“毕业生名单”、“校区大事记”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

    二、《年鉴》收录内容主要是校区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各部门的发展概况、重大事件、重要活动以及各领域的新进展、新成果、新信息。

    三、为做好编写工作,校区成立《年鉴》编辑工作小组与编写委员会。编辑工作小组主持年鉴编纂组织工作,负责年鉴的组稿、编辑、审校、印发等工作;编写委员会成员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年鉴组稿、编写、审校工作。

    四、《年鉴》系统汇辑重要时事、文献和统计资料,提供一年内全面、真实、系统的事实资料,客观反映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既有权威性,又体现特色。

    五、《年鉴》框架要覆盖全面、分类科学、层次清晰、领属得当、编排有序,收录的图、表、记、录等表现形式要配合得当,使用规范。

    六、《年鉴》内容要观点无误,文风朴实,标题简洁,行文规范。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数字、计量单位使用和图片选用等,符合新闻出版规定。

    七、各单位、各部门报送稿件一式两份,一份为打印稿,盖单位公章;一份为电子文本。于2017年5月4日前报送至管委会办公室G01-S305B。

    八、各部门确定专人撰写稿件,负责领导定稿后,需经分管校区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报送管委会办公室。为便于联系和署名,各部门填写负责领导(1名)和撰写人名单(1-2名)(见附件1),于2017年4月12日前报管委会办公室G01-S305B。

    联系电话:2631928

    电子信箱:pjdut@

    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年鉴编纂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年鉴编纂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条件到位,本着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此项工作。

    附件:

    1.《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年鉴(2017)》编写人员登记表

    2.《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年鉴(2017)》目录与分工

    3.《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