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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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关于报送2018年第一、二季度政府集中采购需求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刘思洋 编辑:李武林 更新:2017-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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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内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央国家机关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2〕5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要求,中央高校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设备(“科研仪器设备”除外),均须实行集中采购。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要求,2018年第一、二季度集中采购工作须于12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凡使用学校常规支出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复印机的,经费负责人必须于11月30日前在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主页(http://cgzb.)“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采购申请,“科研仪器设备”不受限制。所谓“科研仪器设备”是指与科研活动或各类学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密切相关的仪器设备。该属性由经费负责人自行判定。

    2.经费负责人需在附件所列对应配置清单中选择满足自身需求的配置,将对应配置名称填写在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技术要求”一栏中。之后请登录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管理信息系统”,提交集中采购申请,集中采购计划申报表作为附件上传至对应位置。

    3.如附件中所有配置均无法满足采购人需求的,需于11月20日前提交申请及具体配置要求,采购办报财政部协调是否可以增加配置。因增加配置审批时间较长,可能会错过本次集采。

    4.因财政部预算下达时间限制,下一次集采报送时间为2018年6月10日,请各部门重视此次报送,以免影响2018年上半年使用。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陶冶,84708687

    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宋亮,39980956

    http://port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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