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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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6-2018“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来源:盘锦校区党工委 作者:丁晓梅 编辑:李武林 更新:2018-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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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各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升学校基层党建工作质量,学校党委决定组织开展2016-2018年度 “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通过评选表彰,充分发挥先进典型表率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奋发进取、创先争优,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持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积极投入到一流大学建设事业中,为开创学校事业发展的新局面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优秀共产党员(组织关系在学校的正式党员)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认真学习、尊崇党章,严格遵守党规和党的各项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群众,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在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人清正廉洁,品德高尚,受到党员群众广泛赞誉。在所属党支部2017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党员评议等次应为“优秀”。

    2.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

    优秀党务工作者除具备优秀党员的基本条件外,热爱党务工作,具有较高的党务工作专业水平,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探索实践新形势下学校基层党建工作的方法途径,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并在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经常深入一线,善于做党员群众工作,克己奉公,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上级党组织和分管部门中有较好评价。基层党支部书记须任职满2年,所在党支部已被确定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或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在2017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中获得较好评价;专职党务工作人员须任职满2年。

    3.先进基层党组织(校区各直属党支部)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主动向党中央看齐,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切实履行党建责任,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不断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功能建设。认真落实学校党委工作部署,切实担负起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师生、宣传师生、凝聚师生、服务师生的职责。围绕学校和本单位发展的中心工作,团结带领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深化改革、维护稳定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政,赢得党员师生的信任和拥护。被推荐的基层党支部已确定为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示范点或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二、评选办法和步骤

    1.学校优秀共产党员

    教工优秀共产党员:由校区各直属教工党支部酝酿提名推荐校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1名,校区党工委在各直属教工党支部推荐的基础上评审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学生优秀共产党员:由校区各直属学生党支部酝酿提名推荐校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1名(需成长导师或研究生助理指导完成)报学生工作部/教学事务部,学生工作部/教学事务部组织评审,报校区党工委审批后,确定最终推荐人选。

    2.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党支部书记)

    由校区党工委酝酿提名推荐1名人选。

    3.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党支部)

    各直属党支部自愿申报,校区党工委组织评审确定推荐单位。

    4.根据评选情况,由校区党工委确定校区“两优一先”人员名单。

    三、相关要求

    校区各直属教工党支部请在6月1日12:00前将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发至邮箱pjzz@。

    本科生党支部请在6月1日12:00前将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发至邮箱pjxgb@。

    研究生党支部请于6月1日12:00前将优秀共产党员候选人推荐人选发至邮箱:dingning@。

    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的支部请在6月1日12:00前发送材料到pjzz@邮箱。

    附件:“两优一先”各类推荐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