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教育部党组关于《建立健全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制度的办法》以及《大连理工大学内设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现就2018年度校区述职述廉及干部考核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
校区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处级、科级领导干部。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年度考核工作的主要环节包括年度工作总结、述职述廉会议、年度民主测评。
(一)年度工作总结
1.机关部门年度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本单位(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情况;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情况;结合学校一流大学建设总体目标、“十三五”规划以及本单位(部门)工作内涵,完成相关重点工作的情况,包括开展的主要工作内容、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取得的成效等,要突出重点、总结亮点;意识形态方面工作开展的情况;落实中央巡视整改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相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大连理工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执行落实情况;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的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今后工作设想(2019年工作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及具体举措)。
2.学院(部)年度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本单位(部门)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情况;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的情况;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情况;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班子建设情况;结合学校一流大学总体目标以及“十三五”规划(包括师资队伍建设等专项发展规划),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合作与交流以及招生就业等方面所取得的主要进展;落实中央巡视整改情况;上一年度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意识形态方面工作开展的情况;学校党委常委会和校长办公会相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及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等情况;《大连理工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执行落实情况;党政联席(或扩大)会议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今后工作设想(2019年工作的基本思路、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及具体举措等)。
3.领导干部个人要对照“好干部”标准,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总结本年度以下工作: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情况;一年来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个人在推进分管工作中发挥的作用以及管理精力投入情况);履行一岗双责的情况(包括党风廉政、基层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安全稳定工作等方面工作的情况);主要工作业绩;廉洁自律情况,包括贯彻《大连理工大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情况;参加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存在的不足;今后工作设想。党员领导干部还要报告本人参加组织生活及发挥作用情况。
(二)述职述廉会议
机关各部门集中述职定于2019年1月11日,地点在G01报告厅。参会人员范围:校区领导班子成员、科级及以上干部、教工党支部书记、副高职及以上人员。机关各部门述职时间为8分钟,校区工会、财务办公室、网络与信息化中心、图书馆、校区团委述职时间为5分钟。
各学院(部)自行组织本单位的述职工作,述职人员为学院(部)班子成员,参会人员为各学院(部)全体教职工。请各学院(部)于12月21日前将述职时间及地点上报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pjzz@邮箱。
(三)民主测评
2018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将在网上干部考核系统中进行,具体安排详见后续通知。
三、时间安排
本次校区年度考核工作在2018年12月14日至2019年1月11日期间进行。请校区领导班子、各学院(部)领导班子、机关各部门及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年度工作总结电子版材料于2018年12月31日17:00前上传到干部考核系统中,总结材料将面向参评人员进行公示,请各单位及领导干部按时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