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区印章管理,现对中共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党工委公章、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管委会公章、校区领导名章(简称“校区印章”)的使用流程进一步规范如下:
1.申请使用校区印章须在校区管委会办公室主页“办事指南/印信”栏目下载并填写《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印章使用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用印申请表),履行审批程序后到校区管委会办公室(G01-S305B)办理相关事宜。申请人须真实、完整填写《用印申请表》;其中审批部门意见应由部门负责人本人亲自签署,并需要加盖审批部门公章。
2.即日起到4月15日,原用印登记本和用印申请表可以并行使用;4月16日起仅受理以《用印申请表》办理印章使用事宜,原用印登记本自动作废。各单位需于4月20日前将本单位原用印登记本交至校区管委会办公室(G01-S305B)。
3.校区印章的使用,一般不直接对教职工和学生个人。校区内单位或个人申请用印需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涉及科研、外事、设备采购、教育教学、党务等校区明确统一归口管理的工作申请用印需由校区相关职能部处审批。申请使用校区领导名章须经校区领导本人同意方可用印。
附件:大连理工大学盘锦校区印章使用申请表
盘锦校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