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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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国庆节、中秋节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林思宇 编辑:王天舒 更新: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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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校区各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开学复课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44号)和《关于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暨2020年秋季开学校园安全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辽教函[2020]291号)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和防止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即日起,驻校区各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监管的薄弱环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消防与交通安全

    重点对学生公寓、食堂餐厅、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配电室、校园施工现场、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施工场地动火管理,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等。

    2、食品、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

    以食堂饭菜、饮用水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制作、用水、用气各个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3、校园修缮、维修工程安全

    重点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现场安全措施、计划及各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各项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现场投入使用的设备、设施、安全装置运行情况。

    4、校舍安全、公房安全

    重点检查全校区房屋修缮和维修审批制度落实情况;公房装修改造现场施工安全。

    5、运行保障安全

    重点检查校区各变电所、自来水泵站、消防泵站的设备运行情况,以及各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要求

    本次安全大检查,采取各单位自查的方式进行。

    驻校区各单位应召开安全会议,进行安全教育、部署单位内部安全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能解决的,应立即整改;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制定出应急预案,以确保人员、设备安全,同时制定有效的措施,限期整改。设有实验室的单位应将实验室列为重点检查对象。

    总务部将组成安全检查组对消防与交通安全、食品饮用水安全及传染病防控、总务部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和修缮维修工程安全、校舍及公房安全、运行保障安全进行安全检查。

    三、检查日程安排

    10月1日前,驻校区各单位制定检查方案,进行自查、整改,形成检查总结,并将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总务部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