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正文

通知公告

    盘锦校区党工委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党内“两优一先”评选表彰活动的预通知

    来源:党政办公室 作者:党政办公室 编辑:邓娟 更新:2021-04-02
    分享到:

    驻校区各级党组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迎接建党100周年有关工作,全面展示学校党建工作有力成效和党员干部精神风貌,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凝聚力量、砥砺奋进,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从党的百年历程中感悟思想伟力,从榜样模范中汲取奋进力量,筑牢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在一流大学建设新征程中开拓进取、创先争优,推动基层党建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党内法规,按照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两优一先”评选表彰的工作要求,结合学校党委相关部署安排,现将盘锦校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优秀共产党员

    党组织关系在校的中共正式党员。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全校基层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含二级党组织内设党总支书记、副书记);

    2.其他党务工作者(专职党务工作者、二级党组织“双肩挑”书记)。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全校党工委、二级党组织;

    2.二级党组织内设党总支及基层党支部。

    备注: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求,盘锦校区党工委负责统筹校区二级党组织(海洋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党委、莱斯特国际学院直属党支部)及所属党支部“两优一先”评选表彰工作,本通知所指驻校区各级党组织仅包含上述各级党组织。

    二、推荐名额和推荐要求

    (一)根据学校党委分配情况,盘锦校区党工委统筹推荐名额为:优秀共产党员14人(其中教工9、学生5);优秀党务工作者类基层党支部书记1;先进基层党组织类内设党总支和基层党支部2

    (二)评选表彰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以驻校区各级党组织推荐,盘锦校区党工委组织评委对推荐情况进行评审,按规定名额上报学校党委审核把关并决定最终表彰对象。

    (三)先进二级党组织采取自主申报,报名情况直接报学校党委差额评审;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专职党务工作者、二级党组织“双肩挑”书记采取自主申报,报名情况直接报学校党委进行差额评审。

    (四)驻校区各级党组织要做到统筹兼顾、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尽量扩大覆盖面、确保先进性、具有代表性,注意向教学科研服务等一线岗位倾斜。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不得交叉推荐。曾被授予省级及以上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的,不再纳入推荐范围。

    (五)按照辽宁省委教育工委工作部署,学校将从此次校内表彰对象中推选省级表彰对象候选人。盘锦校区党工委将根据最终评委等评定结果至多推荐1人参评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分别至多推荐1人参评辽宁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至多推荐1个先进基层党组织参评辽宁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最终由学校党委将统筹开展差额评审。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共产党员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忠诚,着力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理想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始终以“四个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立足本职岗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四个服务”历史使命、疫情防控、脱贫攻坚、贯彻中央要求、省委工作部署和推动学校中心工作中充分发挥骨干带头和引领示范作用。

    3.模范履行党员义务,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正确行使党员权利,自觉遵守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4.教工党员要做到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乐于奉献、锐意进取,师德高尚、廉洁自律,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中积极作为、率先垂范,取得良好业绩;学生党员要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取得较好成绩。

    5.要综合考虑推荐对象在近三年民主评议党员、教职工考核和干部考核中的结果,获评“优秀”的党员优先推荐。拟推荐为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辽宁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的候选人,须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6.推荐对象不得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教师不得存在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领导干部没有被问责的情况。

    (二)优秀党务工作者

    1.应符合优秀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坚定政治立场,把握正确政治方向,着力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党员师生中起到表率示范作用。

    2.模范履行党的建设工作职责,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热爱党务工作,熟悉党建业务,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取得突出业绩,推动党组织成为“一流大学”建设的坚强堡垒。

    3.具有较高的党建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水平,创新意识和开拓精神强,善于研究和解决高校党建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围绕中心工作积极组织党建活动并取得实效。

    4.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处事公道、廉洁自律;积极践行“一线规则”,密切联系师生,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善于做群众工作,自觉为师生排忧解难,在党员和师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和认可度。

    5.基层党支部书记任职时间原则上达到1年及以上,且在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考核中获得“较好”及以上评价。其他党务工作者须现任党务工作岗位,且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原则上应满3年。

    6.推荐对象不得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教师不得存在师德师风失范问题,领导干部职务没有被问责的情况。

    (三)先进基层党组织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履行党组织职能职责,坚决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不断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深入落实“对标争先”“四项工程”“一院一品”等党建重点任务。制度机制健全完善,工作运行规范高效,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强。二级党组织要做到“五个到位”,基层党支部要做到“七个有力”。

    3.紧紧围绕“一流大学”建设和本单位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严格落实党组织生活制度和党员教育管理制度,组织带领党员立足岗位履职尽责,不断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履行“四个服务”历史使命、新冠疫情防控、脱贫攻坚、贯彻中央要求、省委工作部署和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中发挥中流砥柱作用,赢得党员和师生的信任拥护。

    4.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真抓实干、作风优良,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团结带领党员和师生出色完成各项任务,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服务师生、安全稳定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5.参评的二级党组织近5年来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未出现违纪违法或被问责的情况;参评的基层党支部成立时间原则上达到1年以上,且近3年未出现党员违纪违法等情况。

    四、评选方法与操作步骤

    (一)驻校区各级党组织根据推荐名额(详见附件1)按照“坚持标准、确保质量,优中选优、群众公认”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由各基层党组织逐级研究提出推荐对象。

    (二)驻校区二级党组织要对推荐对象进行考察,多方面多层次听取师生党员和群众意见,并征求本单位纪检组织、群团组织等的意见(各项申请表中二级党组织意见请明确写出上述征求意见结果)

    (三)驻校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审核把关。特别要严把政治关和廉洁关,突出政治标准、党性修养和作用发挥,避免单纯以业务成绩作为唯一衡量。

    (四)盘锦校区党工委将组织评委对上报推荐人选及基层党组织进行评审(上报数高于指标数实行差额评审),将在盘锦校区进行公示,并通过校区党工委委员会讨论,确定推荐对象,上报学校党委审核把关并决定最终表彰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驻校区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充分发挥政治把关作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发扬民主,真正把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充分发挥评选表彰活动的激励引领作用。

    (二)注重氛围营造。驻校区各级党组织要将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庆祝建党百年系列活动的重要内容,与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有效结合,将评选表彰作为对广大党员的一次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教育,深入挖掘、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努力营造学习先进、争当优秀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持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

    (三)严格工作程序。驻校区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选拔推荐程序,严把推荐材料关口,做到依规依纪、规范严谨、确保质量。要组织推荐对象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并按时报送报名材料。具体包括:

    1.“两优一先”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

    2.“两优一先”各类推荐申报表(附件3);

    3.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先进事迹材料(自拟题目,通讯体裁,第三人称,2000字以内,详见附件4);

    4.申报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需要提供生活照和红底免冠照各一张、申报先进党组织需提供合影照一张(免冠照竖版,生活照横版,分辨率300dpi以上,电子版jpg格式);

    5.推荐的教职工人选需要提供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和学术行为表现审查材料(附件5);

    推荐参评辽宁省优秀大学生党员和辽宁省高校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的候选对象,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根据省委高校工委要求提供有关材料(另行通知)。

    请驻校区各级党组织将“两优一先”推荐对象的材料电子版于4月6日(周二)17:00前发送至邮箱:pjzz@,纸质版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文档命名方式:单位(部、院)-类别(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先进党组织)-名称(个人或党组织名称)。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推荐。

    如有未尽事宜,请联系邓娟,0427-2631936。

    盘锦校区党工委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