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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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盘锦校区教职工来校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补充说明

    来源:人事人才办公室 作者:孙佳琦 编辑:王天舒 更新: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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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盘锦校区教职工:

    在来校工作前参加过养老保险的,需要按照以下说明进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关于来校人员以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通知,原通知链接:https://portal.

    一、 盘锦校区事业编制人员

    操作方式参考原通知中“一、现事业编教职工”,相关材料使用电子版即可,老师无需往返大连、盘锦,如有特殊情况,可联系盘锦校区人事人才办代为办理。

    二、盘锦校区现非事业编、合同制教职工

    在盘锦有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后,由原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本人携身份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前往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地点:惠宾街106号,咨询电话:2800916)办理即可。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盘锦校区人事人才办公室:

    联 系 人:2631939宿老师 2631937孙老师

    办公地点:G01二楼办事大厅8号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