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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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便捷服务日】关于邀请属地派出所到校区办理2021届毕业生户籍迁转业务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倪东鹤、林思宇 编辑:王天舒 更新: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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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区2021届毕业生:

    为方便户籍在校区的毕业生同学办理迁转业务,经校区总务部与辽东湾荣滨派出所争取,本周 “便捷服务日”(6月25日)将邀请派出所到校区现场办公,具体通知如下:

    一、校园集中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6月25日(周五)13:30-16:00

    2.办理地点:G01二楼办事大厅1号窗口

    3.咨询电话:0427-2631078。

    二、个人自行办理时间、地点

    1.办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2.办理地点:盘锦市公安局大洼分局荣滨派出所(盘锦市辽东湾水韵嘉邸A区东门对过,可乘辽东湾2路至水韵城站下车即是)

    3.联系电话:0427-8804110,单警官(户籍民警)。

    三、户籍迁移需要提供信息及材料

    1.迁移回原户籍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原户籍户口本首页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如原户籍地址变更,需提供新户籍户口本首页及父母页复印件。

    2.迁移至升学学校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录取通知书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升学至盘锦校区的学生不用迁移户籍。

    3.迁移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合同原件和复印件(无合同可提供三方协议原件和复印件)、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公安机关要求,户籍迁移地址需与报到证、合同(三方协议)地址一致,迁移地址需详细至省市区街道门牌号。

    四、说明

    1.受系统限制,现场仅收取相关材料,由派出所民警带回单位进行操作。

        2.本次户籍迁出办理为自愿选择,暂不迁移户籍的毕业生或者应提供材料不全的毕业生可以另择时间自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