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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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总务部 作者:倪东鹤、林思宇 编辑:王天舒 更新: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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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驻校区各单位:

    近日接到学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请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整改和应急预案演练等系列活动,强化师生安全意识,促进安全责任落实,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一、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二、活动内容

    1、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入脑入心

    专题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学习《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

    2、开展安全宣传

    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按要求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形成师生员工“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争当安全卫士”的良好氛围。

    3、开展安全教育

    积极组织广大师生员工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加强实验室安全、消防安全、防诈骗、防校园贷、交通安全、防溺水、防地质灾害、防雷电等知识学习,提升安全素养。

    4、组织安全检查与整改

    各单位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点检查实验场所与危化品管理、水电气等管线、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教学办公楼宇、宿舍等重点区域和场所。

    5、开展应急演练

    各单位在宣传教育、排查整改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情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其他内容详见附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教育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三、制度支撑

    《大连理工大学安全管理规定》、《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管理办法》、《大连理工大学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方案》、《大连理工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等。

    四、检查考核

    本次活动将纳入年度安全考核范围,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并形成书面总结,存档备查。




    盘锦校区总务部

    2021年6月22日